「關注」肇事方「人間蒸發」,無責車輛如何追要車損費?

「关注」肇事方“人间蒸发”,无责车辆如何追要车损费?

「关注」肇事方“人间蒸发”,无责车辆如何追要车损费?
「关注」肇事方“人间蒸发”,无责车辆如何追要车损费?

車輛行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對方車輛全責,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定損後,受損方自掏腰包修好了受損車輛,肇事司機卻如同“人間蒸發”,而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此時卻拒絕賠付。向肇事方追要損失其路漫漫,作為無責一方,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情回放

2017年4月,王某駕車行駛在青島市即墨區某路段時,遭劉某所駕車輛追尾,導致車輛受損。交警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事故責任。王某的受損車輛經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金額為8000元。幾日後,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通過銀行轉賬將8000元理賠款匯入劉某的銀行賬戶。

王某多次向劉某追要修車款未果,只好向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主張權利。然而保險公司以已經賠付給劉某為由拒絕賠付,認為王某應向劉某索要。而劉某換了電話號碼,處理事故時留下的地址也不正確,王某無法向其索要。王某一紙訴狀將保險公司訴至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保險公司直接支付車輛維修費8000元。

庭審中,保險公司對交通事故和定損金額均無異議,但認為其已向被保險人支付了賠償款,已完成了保險理賠責任,不應由其承擔責任,而應由肇事司機劉某承擔賠償責任。

即墨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王某某請求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賠付於法有據,判決支持了王某某的訴訟請求,保險公司賠償王某某8000元,賠償之後取得向劉某追償的權利,可依法向被保險人劉某追償已賠付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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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首先

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第三者損失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我國《保險法》第65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其次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65條第三款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因此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對第三者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的事故責任在商業三者險中予以賠償。該案中,保險公司在未審查其被保險人已實際支付了受損方相關費用的情況下,即將理賠款支付,存在一定的失職,應自行承擔該行為的法律風險。如果判決由肇事方賠償,無疑將保險公司的法律風險轉嫁到了受損一方,不利於維護受損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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