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区一男子坠楼身亡,砸晕过路女子,怎样看待这件事?

土生土长青岛银


长话短说,关于案件的事实部分,提问中已经交代了,就不赘述,只是就本案当中的各方责任说下:

一、受害者找谁要赔偿?

轻声男人显然并不是故意借跳楼来砸伤本案当中的女性受害者,但是从常理角度来说,从楼上跳下时,就应当预料到可能楼下有人路过,伤及无辜的可能。但是目前男子已经死亡,刑事方面男子因为已经死亡,不多谈。对于民事赔偿方面,虽然男子已经死亡,但是本案中的女性受害者仍然可以要求其亲属在男子留下的遗产份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我对自杀这件事的看法

自杀这件事或许大部分都可能不太理解,俗话说好似不如赖活着。但是客观的说,每个人都是一个个体,对于别人的遭遇和不幸,我们作为旁观者不可能感同身受,在面对别人的不幸时,既然不理解就不多言。正如本案中跳楼的男性死者一样,对他跳楼的做法,我不做过多评价,毕竟生命是他的,他做的选择,自然由其自己承担这样的后果。只是希望每一位在生活中遭遇不幸或者遇到困难的人,能够尝试着再多坚持一段时间看看:因为当你处在人生的低谷时,无论你往任何一个方向走时,我相信你走的都是上坡路。


麋鹿说法


女从楼下过,祸从天上来。

说实话,现在走在楼下真的不安全,不是滴滴拉拉弄了一脸水,就是被猛不丁从楼上扔下的垃圾袋、果核吓了一大跳,看新闻还有熊孩子扔石头、自行车、灭火器,杭州还有一个银行保安从楼上扔沙发,把一个路人直接砸晕了。此外这种跳楼砸伤路人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所以,大家走在楼下,一定要小心点!

此事发生在青岛,8月15日早上上班时分,一名年轻的银行女职员路过某大楼,被突然从天而降的一名男子砸到,等到急救人员赶到时,男子已经故去,女子处于昏迷状态,后被紧急送医。

此前也看到过一则类似的新闻,说是一名有钱男子失恋,一时想不开,跳楼轻生,落地时砸中路过的一名单身女子,男子皮外伤,而女子终身瘫痪。为了赎罪,男子向女子求婚,表示愿意照顾其一辈子,女子无奈,答应求婚。只是这样没有感情的婚姻,到底能够维持多久?

真是想不通,一些人自己想不开也就罢了,为什么临走还要拉个垫背的,你静悄悄地离开多好,非要把它变成一个社会新闻,非要搞得所有人都知道,有意思吗?


打虎拍蝇


个人认为首先要看该男子是自杀还是他杀(还要看公安部门最后认定),如果是他杀则该女子可以向实施犯罪人提起民事赔偿。如果该男子为自杀,则女子可以向该男子家属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同时可以把该楼房的管理方提为第二被告共同赔偿。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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