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門峽市澠池縣王某接到澠池縣人民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四年的刑事判決書時,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原來,在今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王某與朋友在家裡飲酒後,自認為淺酌一杯,不聽朋友勸阻,堅持親自駕車送朋友回家,行駛至仁村鄉某村時碰撞到路邊廣告牌後又撞到行人,造成行人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突發事故後,王某恐慌中棄車逃逸,自知飲酒駕車難逃罪責,遂指使侄子王某某頂替自己到交警大隊處理事故。
細心的民警經調查發現王某才是駕駛人,經進一步檢測,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9.1mg/100ml,屬酒後駕駛。
7月份,經澠池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王某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後逃逸,並讓人冒名代替,依法可從重處罰,遂做出了四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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