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山东9地通报35起典型问题,青岛淄博滨州通报涉黑涉恶问题

青岛市纪委、监委通报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晓庆涉黑涉恶及有关党员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近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青岛市纪委、监委会同莱西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晓庆涉黑涉恶及有关党员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2年以来,李晓庆涉黑涉恶团伙利用家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通过成立建筑工程公司、综合经营部等方式,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采取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在田格庄村及周边区域、建筑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牟取暴利,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3月,李晓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青岛市纪委、监委责成莱西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究为李晓庆涉黑涉恶团伙充当“保护伞”的相关党员干部。

莱西市畜牧兽医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仇维祥,莱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主任科员孙立慎,莱西市店埠镇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人刘文波、劳务派遣人员唐功锡违规发展李晓庆入党问题。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仇维祥任望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期间,伙同店埠镇时任组织委员孙立慎、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人刘文波、劳务派遣人员唐功锡,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将李晓庆发展成党员,为其当选田格庄村党支部书记、把持基层政权创造了条件。仇维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孙立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刘文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功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西市日庄镇党委书记王春,莱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刘学栋,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镇村建设与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水务站负责人李慎胜乱作为问题。2012年12月至2016年10月,李晓庆涉黑涉恶团伙以村集体挖平塘名义在本村河道非法采砂,造成国家和集体资源重大损失。时任望城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王春(分管农村工作)明知李晓庆以挖平塘名义非法采砂,仍擅自同意。时任望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城北管区书记刘学栋违规为田格庄村委编制挖平塘申请手续。得知群众举报后,王春和李慎胜对李晓庆非法采砂行为不仅未加制止,反而违规为其补办挖平塘申请批复手续,为李晓庆涉黑涉恶团伙非法牟利创造了条件。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刘学栋、李慎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孙受国土所所长张建荣、莱西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一队负责人崔静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张建荣任望城国土所所长期间,履职不力,未及时巡查发现李晓庆涉黑涉恶团伙非法采砂、破坏耕地等行为。接到群众举报后,张建荣、崔静现场调查过程中,未认真调查核实,仅凭李晓庆出具的有关申请、批复手续便认定田格庄村委采砂行为不构成破坏耕地,导致李晓庆涉黑涉恶团伙从中非法牟利。张建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崔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莱西市公安局龙水路派出所指导员刘永志履职不力问题。2014年10月,刘永志任莱西市公安局望城派出所副所长期间,在办理田格庄村某村民故意伤害案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未依法对该村民提出的斗殴原因系李晓庆指示他人蓄意挑起等申辩进行核查,造成不良影响。刘永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莱西市公安局武备派出所原副所长、指导员胡杰,莱西市公安局网警大队科员张宁一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4月至10月,胡杰、张宁一在望城派出所工作期间,先后负责办理李晓庆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胡杰在未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调取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李晓庆单方供述,将案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致使案件定性不准,间接纵容李晓庆涉黑涉恶团伙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张宁一在未调取案件当事人双方和解协议、征求有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下,违规终止案件调查,为李晓庆涉黑涉恶团伙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了条件。胡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张宁一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莱西市望城街道城北管区书记王学瑞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王学瑞在处理田格庄村委与企业纠纷过程中,履职不力,对李晓庆组织村民围堵企业工地行为未予制止。在未经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答复同意李晓庆修缮某小区工地施工车辆进出道路,为李晓庆涉黑涉恶团伙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强揽工程提供了条件。王学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淄博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根据中央第七巡视组巡视山东省的反馈意见和省纪委部署,市纪委监委在全市部署开展了违规配备使用公车、滥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治理。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发现和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高青县惠青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德国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6月17日至6月23日,牛德国多次违规驾驶单位公车上下班,并将公车停放于本人居住小区。牛德国身为中共党员,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8月,高青县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牛德国党内警告处分。

张店区财贸局党委委员朱明增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0年10月,朱明增同志不再担任区财贸局纪委书记职务,但却继续领取纪检补贴至2018年4月,超时间领取纪检补贴达八年。朱明增身为中共党员、区财贸局党委委员,违规领取纪检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张店区纪委给予朱明增党内警告处分。

临淄区闻韶街道张家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保庆对违规公款吃喝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5月,张家社区居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报销招待费106596元,其中在居委会报销9498元,在居委会管理的集体企业违规列支97098元。张保庆身为中共党员、张家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违规在上述招待费单据上签字同意公款报销,对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闻韶街道党工委给予张保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博山区山头街道两平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纪检委员、居委会委员房信晋违规报销个人话费,对社区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两平社区未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违规用集体资金为社区两委成员及工作人员报销个人电话费,共计18892.25元,其中房信晋报销电话费3408元;2015年4月和7月,两平社区在召开社区内企业座谈会、组织党员活动时,分别违规花费集体资金1940元、4400元购买纪念品、茶叶,发给参会企业和参与活动的党员。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两平社区多次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共计花费12145元。房信晋作为中共党员、时任两平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纪检委员、居委会委员,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区工作人员违规报销个人电话费、违规购买发放礼品等问题上履行监督职责不力。2018年2月,山头街道党工委给予房信晋党内警告处分。

淄博市纪委通报2起基层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立足职责定位,积极作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市纪委公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基层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分别是:

周村区淄博金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党员、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白家寨村村主任王保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王保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放纵、包庇涉黑涉恶势力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18年6月至7月,王保利授意白家寨村村民聚众围堵在本村土地上施工的工地机械,阻拦施工,造成损失。2018年8月,周村区纪委给予王保利开除党籍处分,其担任的村主任职务免除工作正在按程序办理。

淄博经济开发区北郊镇东坞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杨斯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问题。2013年3月至4月,某房地产公司入驻周村区北郊镇东坞村开发楼盘,杨斯刚笼络多名有犯罪前科人员,在工地成立“基建办公室”,控制工地的建筑材料供应、机械设备租赁、垃圾清运和零工使用,并以高价向工地输送建筑物资、机械、人工,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2018年7月,杨斯刚为躲避法律追究,指使他人将其本人或他人经营公司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转移、隐匿。杨斯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并参与涉黑涉恶犯罪。2018年8月,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杨斯刚开除党籍处分,其担任的村主任职务免除工作正在按程序办理。

枣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吴长山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枣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吴长山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长山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出借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吴长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长山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莱州市虎头崖镇神堂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任崇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崇刚违规给神堂中学原校长董某某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共计12210元(期间董某某一直未到学校上班)。2018年7月,莱州市纪委给予任崇刚党内警告处分。

栖霞市亭口镇东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志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2月,李志生使用村集体资金违规报销招待费2000元。2018年8月,亭口镇党委给予李志生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玲珑镇西庄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学文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6年1月,张学文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为部分村干部发放奖金3600元。张学文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招远市纪委给予张学文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铁面执纪,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潍城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寇成民违规赠送购物卡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寇成民安排单位工作人员购买商场储值卡共计1.8万元,用于过节走访;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女儿到北京看病住院治疗,来回往返的燃油、过路费由单位报销列支;对单位违规购买公车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注册上牌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还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寇成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滨海区大家洼街道党委副书记王伟波公车私用问题。王伟波作为负责本单位公车管理的领导,在本人已参加车改并领取车补的情况下,2018年6月14日至16日两次驾驶单位租赁的公车回家。王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峡山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陈名文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2月2日中午,陈名文接受峡山区立埠果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袁某宴请,且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陈名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奎文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同伟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6月5日晚,张同伟在奎文区大虞街道食堂私人宴请其战友、朋友,就餐结束后未支付费用即离去,直至组织开展调查时,才将餐费交给大虞街道食堂。张同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烟草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孟疃烟站站长刘田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6日上午,刘田军违反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在到潍坊烟草公司诸城分公司报送材料时,为其捎带礼品。刘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纪委公开曝光3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近日,市纪委监委机关直接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开通报曝光3起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分别是:

泰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崔苗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26日,崔苗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物流公司,将其亲属购买的瓷砖运至市区某小区。2018年7月,崔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赔。

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党委副书记徐锦斌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年2月5日,徐锦斌在公交公司院内安排司机将个人物品放置于公车内并乘坐该车送回家中。2018年7月,徐锦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安市市直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调度科科长苗绪民擅自使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苗绪民借保管3张公务加油卡之机,多次为其个人及亲友的私家车加油共计10746.86元。2018年8月,苗绪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

泰山景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朱立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泰安市纪委、泰安市监委对泰山景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朱立辉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立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朱立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泰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泰安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泰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立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德州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传导压力,形成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宁津县宁津镇皮洼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泽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问题。2015年9月,时任宁津镇皮洼村党支部书记杨泽军以帮村民白某某(精神障碍)申请危房改造并通过审批为由,向白某某姐姐索取8000元,据为己有,主要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2月,该案初核过程中,杨泽军将8000元钱退还给白某某姐姐,并支付利息。杨泽军另涉及其他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武城县郝王庄镇邱王庄村党支部书记邸玉峰在低保初审上报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邸玉峰在上报本村低保对象工作中,违规将其母亲纳入低保户,致使其母亲自2013年第二季度至2016年第一季度违规领取低保金5649元。邸玉峰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夏津县香赵庄镇副镇长于士祥不按要求配合巡察工作问题。2017年12月,于士祥在配合市委巡察组工作时,提供相关贫困户资料不及时,没有按照要求自查自纠,仅对几项具体问题简单答复,且扶贫档案材料缺失、管理混乱。于士祥受到警告处分,夏津县纪委责令该镇党委向县委写出检查。

庆云县庆云镇一陈村党支部原委员陈文贵骗取扶贫分红问题。2014年5月,陈文贵担任庆云镇一陈村党支部委员期间,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妻子、儿子、儿媳、孙子、孙女列为贫困人口,并违规享受扶贫分红1330.72元。陈文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为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聊城市纪委监委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东昌府区郑家镇五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钦贵贪污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10月至2014年10月,李钦贵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其母亲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万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李钦贵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行为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莘县古城镇原人大主任占丁峰对扶贫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占丁峰分管扶贫工作期间,对古城镇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1户村民被评定为贫困户并享受扶贫政策;2016年,占丁峰对古城镇贾庄村、徐楼村等18个村制定的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未审核把关即汇总上报,未发现上述方案中存在未明确扶贫项目具体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的问题。占丁峰对此应负主要责任。莘县纪委将占丁峰上述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阿县高集镇程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振旭等人违规领取扶贫种植补贴问题。2016年,程振旭与村委委员、会计程振忠在明知自己不符合扶贫条件的情况下,分别以各自妻子名义违规领取扶贫项目石榴种植补贴共计2.97万元。高集镇党委分别给予程振旭、程振忠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贴已主动退回。

茌平县肖庄镇班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班善良对危房改造工作审核不严问题。2015年,班善良任职期间,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本村1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2万元。肖庄镇党委给予班善良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问题,分别是:

无棣县小泊头镇泊头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瑞华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等问题。2010年至2018年,刘瑞华多次欺压、殴打群众,且私藏枪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外,刘瑞华还存在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2018年5月,刘瑞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惠民县辛店镇佟家营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帅等人扰乱货运秩序问题。2016年7月,王帅伙同佟家营村党支部原委员王惠新、佟家营村预备党员王成龙等成立雷诺物流公司,多次威胁、殴打给辖区某特钢公司运输货物的司机,并打砸货车,长期非法把持该特钢公司的物流运输,严重扰乱货运秩序。2018年6月,王帅、王惠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成龙被取消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王帅、王惠新、王成龙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沾化区富国街道高家村党员高洪宁、高希刚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问题。2017年6月,高洪宁、高希刚等人参与阻碍沾化区某驾校工程建设,造成施工方机械损失2万余元,并对驾校日常工作造成重大影响;2017年8月,高希刚参与阻拦阻止沾化区某工程项目施工,影响工程建设;2018年3月,高洪宁等人为承揽沾化区某学校建筑工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6月,高洪宁、高希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高洪宁、高希刚及其他涉案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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