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个月,随着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深入,我们看到在人力领域的一系列政策调整和变化。
这些变化给原来大批量采用劳务外包模式的平台类企业预计会带来比较大的压力!
那么在这样的压力下,平台企业会逐步转化到全部采用社会化用工的方式吗?
机构改革和相关政策密集出台
6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按各省职工平均工资90%+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基数;
上解比例3%,逐步提高;
完善省级统筹、保应收尽收、健全考核机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国共享中央数据库);
6月15日,各省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局”集中挂牌。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收;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税起征点(基本扣除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审计工作报告
32个市存在占用财政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向银行贷款等方式弥补基金缺口的现象;
4个省份存在违规调整缴费基数下限等问题,造成少缴或欠缴保费11.94亿元。
6月29日-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热议,反馈意见超过13万条。
7月5日,各地市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局”集中挂牌。
7月17日,媒体发布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9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条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
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
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7月20日,各县市区国地税合并后的“税务局”集中挂牌,标志着省、市、县三级税务机构国地税合并全部完成机构挂牌。
7月20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涉及批量劳务的平台企业承压
随着上述一系列政策变化,我们看到:
社保转税务征收已经具备了机构基础(国地税合并),并且已经有了全国统一的时间节点(2019年1月1日);
基于中国老龄化和少子化初见端倪,劳动力人口可能出现下降。
再加上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劳动力流动性,各省之间社保基金“贫富不均”,特别是基金缺口较大的省份压力很大;
各地势必借助社保转税务征收的机会,加强征缴和监管,提高征缴率缓解基金压力;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则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
同时我们看到部分省市,已经就加强社保费征收和监管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
目前,使用大量低端劳动力的服务类、送餐类平台,在用工方面,出于人员招聘资源、用工风险以及成本等考虑,大多采用劳务外包的模式。
通过第三方组织招聘劳动力,转移用工风险,并以项目整包的方式压低成本。
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各显神通,除了建立招聘资源渠道,在员工关系及五险一金、薪酬方面,采用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压低成本。
部分机构不教、少缴五险一金,部分机构采用多笔发放,多名义发放的方式规避个税成本等。
但是,在社保税务征收,加强监管的情形下,第三方机构已经成为了税务在社保费征管的重点企业。
例如上面提到的在黑龙江省国地税机构合并挂牌当天发出的“1号令”,就非常明确地将劳务派遣公司,以及其他几类蓝领劳动力用量大的企业作为社保缴纳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也是由于上述情形,部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考虑到未来的风险,已经拒绝再给这类平台提供劳务外包服务了。
平台企业有可能面临2019年没有机构再愿意合作的窘境,急需找到新的通道维系用工和正常业务。
平台企业转全部社会化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是基于企业需求,不建立标准劳动关系或建立个人合作关系的全新模式,这一概念在我国相关法律政策中尚未得到具体解释;
企业利用灵活用工这种弹性模式,能够灵活地因需而变,满足快速变化的业务需求。
社会化用工特指灵活用工中,组织与个人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是在法律保障下的个人经营与组织合作,组织与个人为平等关系,并充分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
在当前的平台模式中,是以第三方外包公司为主要的人员来源,但同时也有自主在平台注册的服务提供者,与平台形成业务合作关系,即通过社会化用工的方式进行的。
那么未来此类平台会不会逐步转变过去的方式,以社会化用工为主要人力配置方式,使用第三方的招聘资源,而平台自身与服务提供者建立个人经营合作关系?
平台企业的阵痛
可以预计,在2019年社保税务征管和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形势下,平台企业势必要经历一个模式调整的阵痛过程:
平台类企业可能会面临原合作第三方不再承接增量业务,或者逐步只承接人员招聘服务的情况,平台类企业需要提前布局;
平台类企业如果希望第三方继续按照劳务或业务外包的模式操作,可能面临成本的上升;
平台类企业如果考虑逐步调整为全部社会化用工的方式,则有一定的试错风险。
目前法学界对劳动关系、灵活用工、新业态用工关系,还在论证探讨,对新业态用工关系尚无定论;
平台类企业希望调整为全部社会化用工的,则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运营成本,当然,也可以考虑将包括合作协议的签署等事务性工作以代理服务的方式,请第三方机构承接;
平台类企业采用社会化用工方式后,不能再像以前,直接通过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第三方再支付的方式,需要考虑社会化用工的结算和合规纳税问题,或者委托新的第三方统一结算、完税。
2019年,很有可能是社会化用工大行其道的一年,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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