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稅率或達35% 創投圈不淡定

私募稅率或達35% 創投圈不淡定上海天津已實施,浙江尚未調整

“入行快20年,從沒像現在這樣迷茫。”杭州資深創投人士陳先生對近期私募基金稅收政策的傳聞感到憂慮,他表示創投行業已到了至暗時刻,從募資、註冊到稅收,重重問題令行業步履維艱。

近日,有關創投基金稅負暴增的消息迅速發酵,引起各方熱烈討論。相關稅收政策有怎樣的變化?對創投圈和私募基金行業將產生多大影響?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浙江還未調整,一旦調整的話,可能不利於創投行業發展。

稅收政策沒變

但地方優惠稅率沒了

“實際上,按35%稅率繳納並非新政。”我省一家大型創投公司負責人潘偉(化名)向記者證實了稅率變化的消息。“以前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會按20%的稅率收取個稅,個別地區甚至低至15%,現在明確了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個人LP(即有限合夥人,通常也是投資者)要參考個體工商戶按5%-35%累進稅收取。”

據瞭解,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過去普遍實行的對有限合夥制基金徵20%所得稅的政策,在近期國稅總局的檢查工作中被認定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糾正。也就是說,創投基金今後將必須按照個體工商戶的標準徵收累進稅,最高稅率為35%。

“創投基金大多采用有限合夥私募形式且個人LP較多,所以這次稅收調整可能對創投行業帶來重大影響。”潘偉說,這將直接導致稅率的提高。

“按照規定,只要經營所得超過10萬元,就要按35%的稅率徵收個稅,對浙江很多創投基金的個人客戶來說,這是很基礎的數目。”上述杭州創投人士陳先生透露,徵稅調整影響面會很大。他還透露,上海、天津等創投同行已接到當地稅務稽查部門的通知了,“天津的一隻總規模13億元的基金,光補繳的稅就超過了2億元。”

個人LP稅負將加大

機構投資者不受影響

如果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的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對有限合夥基金的個人LP徵稅,稅負會增加多少呢?

潘偉給記者舉了個例子。假設一家有限合夥基金共有5位個人LP,且出資比例相同,均為20%,最終扣除成本、費用及損失的總投資收益為1000萬元,那麼分到個人LP手中,每人200萬元。

按照5%—35%超額累進稅率,每位LP的應納稅所得額約68.525萬元。如果按照20%的稅率徵稅,所得的200萬元只需要繳納40萬元。而隨著投資收益越多,超過10萬元的部分越大,按照35%的稅率所繳納的部分數額就越大,個人LP的稅費也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稅率變化僅針對有限合夥私募中的個人LP,機構LP不受影響,私募基金中的契約型基金同樣不受影響。

“我們公司基金投資者都是機構,因此新變化不會對公司運營產生影響。”潘偉說,“按照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不存在企業層面的所得稅,而是直接徵收合夥人的個稅。按照累進的話最高稅率35%,這是一個累進的稅率。但是因為創投退出的金額、分配的金額都比較大,很容易就達到35%。”

浙江尚未調整

創投圈擔憂稅率對行業發展不利

一石激起千層浪。稅收政策消息一出,引起了創投圈人士不小反響。

浙江一家創投負責人王總表示,如果要補繳過去多年的所得稅那將很麻煩,他建議相關部門或應暫緩私募基金稅收調整,不然會對創投行業以及創新創業造成非常不利的局面。

“目前我們已經得知基金業協會與國稅總局進行了緊急溝通,後面創投基金稅率調整一事可能存在變數。”諸暨某創投老總說,現階段,在P2P暴雷、二級市場低迷等背景下,創投面臨的環境很嚴峻,加上浙江大面積暫停私募基金機構的工商註冊,如果要補繳稅收並按照5%—35%累進徵稅,這個行業恐怕雪上加霜。

“在合夥人基金中,個人是作為合夥人參與基金收益分配,稅率的提高意味著基金收益率的下降,這樣下去,個人投資者就失去參與投資的積極性,我們募資也就更難了。”潘偉說。

“目前浙江尚未接到相關稅收調整的消息。”省股權協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與此同時,省創投協會多家會員單位均透露,關於稅收調整,省內還沒有正式文件和通知,其中一家創投負責人建議,應該對創業投資基金採用基金收益覆蓋基金本金後再交稅的徵收方式,而非對單個項目的回報進行徵稅,這樣也符合稅收中性、稅收公平原則。

私募税率或达35% 创投圈不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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