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神烧香
第一,如此开发商,缺乏法治底线。
一是没有起码的市场契约精神。都是双方合意的合同,居然如此草率,不把消费者当回事。
二是开发商想钱想疯了,不惜用违法手段来攫取暴利。
三是典型的蔑视法律,根本没有把有关预售证的规定放在眼里。
其次,对于这样的黑心开发商,法律绝对不能纵容。
本来,违反预售证有关规定,就是你开发商的问题,与消费者没有什么关系,消费者在这个合同里面又没有恶意。
尽管司法解释认定无预售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其立法本意是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不能简单予以认定,而要追寻合同的本意。
显然,开发商不惜举报自己违法,并不是守法和维护合法权益的表现,而是故意违法,是为了攫取不正当、不法的巨额利益,法律不能给予支持。否则就是在纵容不守法、不讲道德的人。
最后,对于开发商,有关方面和法律应该严惩重罚,决不能让这种商人破坏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甚至挑战法律的公信。
一是要给予开发商巨额罚款,没收毁约所得到的利益。二是如果开发商毁约的话,要按现行市场价给予消费者赔款,并要赔偿精神损失等。三是将不良开发商纳入黑名单。
碧翰烽
开发商够无耻的,自己赚了那么多钱,看到有法律空子就钻。作为一个机构来说,它当然更有利用法律的能力。
在前一篇相关问题中,我就预测说,法院很可能会判购房合同无效,因为内部方式认购本就不再法律保护范围。
但为什么要从道义上讨伐开发商这种行为?因为法律不可能涵盖一切、保护一切,社会的运转更依赖于相互信任,依赖于共识,依赖于私下达成的协议大家都会去遵守。
就像现在数字资产,数字货币一样,目前国内并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来监管,也没办法进行奖惩,但国内依旧很多人活跃在这一领域,这全靠大家自觉,大家都信任背书了。
当然节操碎满地的也非常多,谁能在几千万利益面前经受住诱惑呀,几千万不够,那么几个亿呢,几十个亿呢,不少知名人士纷纷在利益面前投降,割韭菜之后逃之夭夭。
这则西安开发商主动诉购房者案例,也是看到了几百万的实际利益,利益面前一切鬼脸都显现出来了。
需要指出的是,这则判例可能会激发更多地“无良”开发商效仿,那么房价下跌时,势必也会出现购房者利用这样的法律空子,你来我往,把诚信和节操都扔在地上踩了。
给我们启发有二:
1、尽量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行事;
2、即便开放商打赢了官司,呼吁其他相关部门要重罚它,明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却主动违法出售,这本就是开发商的不对。罚的金额比它获利还重,给予重的惩戒,就不会带出这么不好的榜样了。
里外都赚足钱,无良开发商真是够不要脸了。
财经作家邱恒明
此前曾答题预测过,这12户买家,势单力孤,也不是什么关系户,开发商在巨大利益面前,绝对不会讲什么仁义道德,绝对无所顾忌,不顾吃相难看。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开发商没拿到预售证,就销售,签订的销售合同是无效的。最高院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可惜,时过境迁,竟成为开发商对付买房者的尚方宝剑。
开发商折腾购房者容易,购房者反诉开发商太难了。即使买家获得开发商的赔偿,最多10万,20万,相比房子从7000到25000的增值空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良心丧于不义,契约止于金钱。这种事,不但西安,很多地方,比如石家庄,都发生过。
亲戚在石家庄买房,也遇到过这类事。石家庄长期以来楼盘五证不全却大肆销售,几年前恰逢上方巡视,查出该问题,责令整改,不整改,不能继续施工。这事一拖就三年过去了。开发商一方面说没钱补手续,另一方面看到房价翻倍上涨,想毁约,说自己五证不全,合同无效。好在这盘规模大,有数千户。结果,这么多人,当然用中国最传统的解决办法,你懂的。开发商才罢休。
高房价时代,金钱利益当道,房事怪相横生。房价涨,开发商自己告自己;房价跌,购房者集体退房。这被房地产撕裂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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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昱
虽不能说是现代版《葫芦神判糊涂案》,按照法院的判决,都有法律依据。但是,死板地套用法律条文,是不是一定符合法律,起到扬善除恶的效果,就很难说了。
还愿此起开发商举报自己的案件,从发生的那一刻起,就是在错误的轨道上运行的,是由开发商一手导演的。先是为了借人家的鸡生自家的蛋,通过无证销售吸纳资金,然后面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我行我素,继续大肆宣传和无证销售。两年后,当职能部门再度检查时,仍然无证销售,但由于房价由7000多元/平方米涨到期 2。5万元/平方米了,就开始耍赖,以举报自己无证销售的方式要求取消此前的售房合同。
问题的关键是,面对开发商这种无赖行为,法院竟然以合同无效方式判开发商胜诉,而根本不考虑开发商错误在前这个前提,且不考虑政府职能部门已经早在两年前就已经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开发商仍然销售这个事实,强行判决开发商胜诉,让开发商获取不该获得的利益。,
要是法院能够尊重事实,就应当认定开发商从起步起就是违法的,就应当按照非法销售来处理。要么认定销售有效,要么依法没收全部所得。如果将这批违法销售的房产收归国家,购房者可以接受,让开发商得利,则购房者不能容忍。法官不能如此断案,不然,公信力全失。更重要的,今后企业都可以按照此案,选择先违法,再起诉。这也难怪,购房者利益受到伤害了,司法机关可以置之不理,开发商利益得不到最大化了,司法机关就“依法”执行了。法律这把剑,到底该怎么刺呢?
在这里,笔者有个建议,既然法院认定开发商的销售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开发商收取了这么多人的钱,是否可以认定为是非法集资呢?不然,开发商有什么权力将这么多人的资金聚集到一起。所以,如果法院不予改判,那利益受损的群众就状告开发商非法集资,并同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非法集资,看法院做出如何判决。总不能一屁股坐在开发商一边,都判开发商胜诉吧?
谭浩俊
这个事暴露了个人的弱小,也说明有些开发商确实在钻法律的空子。虽然法院判决开发商胜诉了,但这并不是光彩的胜诉,而是一种利用消息不对称对购房者的欺负。如果是房价跌了,那么开发商肯定不会这么做,说白了就是为了利益什么都不顾了。陈女士一次性支付166万余元认购这套房屋当时肯定是得到了某种承诺的,不然谁也不会拿着百万巨款去冒险。
开发商的惟利是图总是暴露无遗,一房多卖、抵押房再度出售等明目繁多的欺骗购房者的招数很多。就有一对老夫妇因为是全款购买房子,所以不知道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结果钱交了,房子住了两年了,银行状告要将房子收走。每每发生这样的事情,总是让人心痛。不可否认够房者有瑕疵,但是多数普通购房者对住房领域的知识掌握的不是那么详细是很正常的。
房子的暴涨确实让很多人失去了底线,特别是疯狂的开发商为了利益根本没有了任何底线。房子成了很多人的痛,这个确实是不正常的。这位陈女士当初花了166万买这套房,如果投资在别的房产上可能也会升值不少,如今败诉后只能被退后当初的购房款,等于说她的这些钱完全贬值了。所以说,房地产里面套路多,普通人购房还是多小心,毕竟对于不少人来说一辈子积蓄就买一套房。
深度军备
这是对社会诚信的巨大破坏。
关于这个事件,孔方兄在之前的问答当中也详细说过,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这些业主的购房合同很有可能被判无效。如今法院这么判,并不意外。
开发商这么做,实则是赤裸裸的、恶意毁约的行为。开发商最开始要无证销售,必然是做出了相关承诺的,比如什么时候拿预售证,拿到预售证后如何过户等等。
开发商和购房者掌握的信息必然是不对等的,比如预售证是否能够取得,没有预售证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开发商肯定掌握信息优势,不排除开发商在最开始卖房的时候就算计好了要利用这一法律漏洞。
从商业道德来说,一旦达成合同,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下去,除非什么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但这家开发商却主动利用法律漏洞,完全忘掉当年购房者的购房款对自己的“救命大恩”,故意让合同无法执行,这显然是违背商业道德的,类似的案例此前闻所未闻。
当然,对购房者来说,眼下的判决非常不利,但后续也不是完全没有转圜的余地。毕竟开发商导致购房者损失上百万元,购房者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损失。如果这样的商家都没有任何惩罚,甚至让它大获其利,那也太难让人信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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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是没有任何契约精神和诚信道德了,满满的都是金钱的铜臭味。
自诉自己没有许可证,那购房合同是否签订,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正规备案合同,如果是,如何进行的备案,如果不是,是谁默许他对外出具的非网签合同?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非标准格式,就对外构成了合同欺诈,而不是没我预售许可证的问题,合同欺诈如果用于买卖上按照消费者保护法可以假一赔三。买家也可以起诉开发商合同欺诈维护自己权利。
而且合同欺诈属于诈骗罪,是刑事犯罪,法院可以认可销售无效,但所销售房屋属于违法对象,款项也是违法所得,也不应该直接归还销售。而且应该追溯明知没有销售资质。
法律是公平的体现,不偏向强者也不同情弱者,但是一定要公平。只有公平才有法律意义,让法制更坚强。而要求公民守法懂法,让法律发挥自己的作用,而不是牟取暴利的工具。才能更信服对吗?
张小帅说理财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的心里就更堵了,作为购房者来说,还有比我们更弱势的群体吗?先从碧桂园、恒大等千亿房企高周转回笼资金说起,质量差的没法住人,消费者花了天价买了一套危房不说,还没地方维权,何其悲哀!
我以为这已经是购房者最痛苦的事情了,但是我真的天真了!殊不知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无良的地产商继续帮助我们“矫正”三观。自己把自己以无证预售为由告了,最恐怖的是竟然还胜诉了?7000元一平的房子说回收就回收,转手25000元一平再卖出去,做的一手好买卖,真真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如果以后还有购房者买你们家开发的房子,那他真的是嫌钱多花不完、嫌事少不闹心呐!法院判房地产商的行为违法我可以理解,但是惩罚措施呢?你罚他个倾家荡产不过分吧?要不这种被人戳脊梁骨的事情将会屡禁不止!
银行小学生
“购房者被戏弄了”,法院也跟大众的期盼”开了个大玩笑”,无耻至极的房地产公司,糊涂蛋的判决!
1、前几天就看到过房地产公司自己告自己的报道,内心想这是不可能的,哪知道判决结果“大出意外”。卧槽,太另麻意外了!
判决可能有冠冕堂皇的法律依据,但这种判决是助纣为虐,是对已经沉沦的诚信的又一次落井下石,是对契约精神的再一次打击。
2、如此无良房地产公司,在案件起诉之初就不应当受理,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应该始终秉持“保护弱者”的原则。但是,居然都丝毫没有考虑。
反过来想一下,倘若当时7000元买的房子,现在只能卖2000元,购房者是否能因为没有预售许可证而退房呢?
3、现在一审结果已经出来,很明显,判决结果对购房者不利。现在唯一的希望是二审时能改变判决,希望网络的力量能扭转被动局面。
“不能让无良变得无耻”,”不能让弱者变得绝望“,这应该是社会的底线。强烈要求二审改判。你觉得呢?
我是头条【文轩阁】,致力公平,一贯直言,欢迎关注转发评论!
文轩阁
对于开发商的操作,我只能说“干的漂亮”!漂亮地给自己一个耳光!开发商起诉胜诉了,接下来就该买家操作啦!
第一点,商品房亦属于商品范畴,房屋的买卖已过户或办理房产证为合同结束。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买家交付的钱应当属于订金,由于开发商反悔造成买卖不成,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订金!买家可以争取自身的民事权利!
第二点,房屋在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出卖的。此时的房屋应当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品,也就是说开发商手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商品。这种情形下,开发商以不存在的“商品”为诱导,取得购房者钱财的。应当属于“诈骗罪”的要件,购房者可以追究开发商的刑事责任!
除了买家手里的合同书交款票据等证据,之前法院的判决书亦是证明开发商欺诈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