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全面推行三級「路長制」

株洲市全面推行三级“路长制”

紅網時刻9月7日訊(記者 陳珏 通訊員 姚潔)日前,株洲市印發“路長制”實施方案,在全市推行三級“路長制”,為城市主幹道、國省幹線和農村公路配上“管家,建立制度化、精細化、常態化的“路長制”管理機制,打造更加乾淨、整潔、安全、有序、美觀的公路交通環境。

據瞭解,株洲市普通公路13489千米,管理上具有點多、線長、面廣等特點,株洲市重視“路長制”工作,多次專題研究,從實際情況出發,將公路工作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結合,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牽頭,交通運輸、公路、安監、公安、財政、國土、水務、林業、規劃、旅遊外事等多個部門為成員單位,採用由縣市區政府領導擔任“總路長”、相關部門及街道鄉鎮政府領導擔任“分路長”的安全包保責任制。

路段管理人員在“路長”和“分路長”的統一領導下,對責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橋樑)、附屬設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綠化和環境衛生等實施全面綜合治理。“路長制”使公路真正實現“管養分離”,將幹線公路、農村公路由單一部門管理升級為眾領導、各部門、諸鄉鎮齊抓共管和綜合管理,既能夠快捷有效地處置公路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又節約了行政資源。

根據“路長制”實施方案,株洲市將建立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路長制”,即城市主幹道和幹線公路路長為一級路長,縣鄉道路長為二級路長,村道路長為三級路長。其中,總路長對轄區道路管理負總責;路長協助總路長抓好工作落實,監督檢查和考核下級路長和相關部門履職情況,協調解決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副路長制定具體的工作落實方案,結合各部門工作職責和人員機構配置,將轄區的道路管理職責層層分解到鄉鎮、村以及個人;二級路長則是全面負責轄區道路隱患排查治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傳等事項;三級路長主要負責轄區道路日常巡查、宣傳和組織指導勸導員開展工作、隱患排查、維護交通秩序、上報各類信息。

此外,株洲市將公路超限超載治理和“四好農村路”建設納入市對縣的績效考核,更加有力地推動“路長制”工作開展,助推全市公路“暢、安、舒、美”格局的形成,為“鄉村振興”、全域旅遊發展、美麗鄉村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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