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約定以房產抵押,如逾期未還款房屋歸債權人所有是否有效?

dongyangwoainisy


按題目描述,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屬於流押條款,所以這樣的約定應當是屬於無效的。

所謂流押條款指的就是,債務人與債權人在合同當中約定,當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時候,所抵押的財產所有權歸債權人所有。這樣的條款即使是債務人自願同意簽署的,由於該條款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這樣的條款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的。

之所以被認定為無效,是因為這樣的條款有可能給債權人造成不公平的對待。

舉個例子,假如,債務人欠債權人100萬元,但債務人抵押給債權人的房產假如價值500萬元。此時假如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100萬元,如果按照合同約定,債務人就需要把價值500萬元的房產完全歸債權人所有,那麼顯然債權人額外多獲得了400萬元的賠償。所以對於這樣的賠償,顯然對於債務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或者是代價是非常大的,與債務本身也是不對等的。所以對於這樣的流押條款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

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如果債務人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當債務不能清償的時候,債權人可以有權處分抵押財產,比如,將抵押財產進行變賣,用變賣所得的財產來清償債務,但是該債務緊限於合同約定的本金和利息,對於多餘的部分應當退還給債務人。

如果債務人想以物抵債,那麼需要債務到期之後,另行與債權人簽訂以物抵債的協議,而不能直接在借款協議當中約定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歸債權人所有。

所以對於借款糾紛有時候是非常複雜的,建議當事人有需要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找律師一對一諮詢。如果您有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一般情況下.無效.首先要查明.前因後果.如高利貸.套路框架下.屬非法.高利貸全超國家規定年利24.以上都不支持。一般高貸都是月利5一10.包括利滾利.還有借債人只有一處住宅.和被當.誤解.都可以不以房抵債.如銀行借貸,不存在高利貨.可以以大換小保留你全家有房住.如果本來就小也不能拍賣把你趕出去.但你必須得換銀行的貸款。或工資收入中.必保證你生活除外.月月扣一部分.至到清賬為止.。


王心德5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點,

以房產作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如果你們只是口頭約定或是書面協議約定但是並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合同成立但並沒有生效,所以對於房屋不享有抵押權,也無權要求拍賣該處房屋並主張優先受償權。

然後再說說房屋能否規債權人所有,擔保法中明確規定,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所以房屋在債權到期時不能歸債權人所有。


東友律師事務所


前面的回答都是不全面的或者說是部分正確,該問題分兩種情況,本頭條號結合具體的法律規定及實務經驗為你解答如下:



1.債務期限屆滿前,作出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具體規定如下: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要實現抵押權的,債權人可與擔保人就抵押物所摺合的價格、變賣等進行協商,此時作出以物抵債的約定是有效的,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歡迎關注本頭條號,本頭條號會經常解答一些問題,並對一些最新的法律規定作出解讀。歡迎共同交流,為本頭條號的創作提供素材。


普法小助手


該約定無效。根據物權法關於流押條款無效的規定即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該約定違反法律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建議在簽訂借貸合同時,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抵押權優先於一般債權,確保還款。


濟南董律師


言法有信 為你解答

無效!

這種約定,在法律上稱為流質條款或者稱為絕押條款。法律禁止訂立流質條款的約定。規定在訂立抵押(質押,下同)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之所以禁止流質的約定,是因為流質的約定不僅與設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現價值較高的物品以較低的價格轉移給抵押權人,造成價值轉移失衡,損害債務人的利益。


言法有信


無效,法律不支持。另外如果沒辦理抵押登記只是協議約定的抵押對於第三方也是無效的。比如你們協議抵押房子但是沒辦理抵押登記第三方因為經濟糾紛這些是可以申請查封這房子的,只有抵押登記了的才有優先受償權。


貳寶的爹


通俗講,借款人拿到錢之前簽訂的借款協議,如果約定借款人違約、逾期未歸還借款的,抵押物歸抵押權人所有,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但事後因借款人違約,無力歸還借款,雙方就用抵押物作價抵債達成協議的,法律上是可以的,也是有效的。法律之所以規定借款人在拿到錢之前簽訂的借款協議中有關抵押物直接抵債的內容不合法,是為了防止貸款人(抵押權人)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壓低抵押物價格,損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


徐國良律師


一般用房子抵押借款可以的,在銀行貸款合同中無此條款,只是民間借貸合同中的傑作,有些借款合同中就設定了這樣的條款(較普遍有)。實際在法律上,這條款是無效條款。但要小心,一般民間借貸用房產抵押的借款,一但逾期幾個月不還,就把你房子直接過戶(或賣買)他人(委託公證書)用不了你房主籤一個字,這種外面很多,是違法。但倒黴的你自已。


早晨的陽光222222


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即使辦理的了抵押登記也是無效的。

擔保法中有明確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如果發生此類糾紛,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追回借款,法院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強制侄執行,拍賣房屋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