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没在股东决议上签字,其他股东都签了,这种决议是否有效?

老施138


要看具体决议事项。

《公司法》中对股东会决议有简单多数,也也绝对多数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简单多数事项只要满足过半数即可。

1、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个人看法

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决议有约定,除法律有规定的外,可以有依据章程约定进行。

大股东持股40%,如果不参与表决,一般的股东会决议应该是可以通过的,若是属于绝对多数事项,那就没办法了。

另外,还有一点,如果决议的事项涉及到工商变更的话,大股东不签字,工商局或许不会同意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西天蜗牛


1、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程序与内容都具备合法的条件两者缺一不可。

2、程序方面包括(1)通知。必须把会议的时间,地点,事项合法通知到股东。(2)表决。表决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如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一般事项需要参加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表决,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事项需要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一以上投票权表决。(3)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的,需要明确的委托授权。

3、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能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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