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的力量」他是传播检察正能量的“笔杆子”,也是战斗在一线的员额检察官

榜样的力量

第四期

郧阳区检察院 刘毅

「榜样的力量」他是传播检察正能量的“笔杆子”,也是战斗在一线的员额检察官

他是郧阳区检察院第一个自学取得法律本科、第一个拿到司法资格、第一个通过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第一个通过省院考试考核任主办检察官、第一个在职法学研究生、第一个由业务部门转入文字写作的人。

他,是刘毅,男,49岁,中共党员。1989年参加工作,1995年通过公开招考进入郧阳区(郧县)检察院,历任公诉科副科长、民行科副科长、批捕科副科长、反贪局副局长、研究室主任。

在8年公诉工作中,刘毅在身兼内勤的情况下,保持年办案量全科第一,荣获市级“优秀公诉人”称号,从事批捕工作时,他探索建立电子档案,积极推行电子化办案,参加全省业务竞赛,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殊荣,荣立“三等功”一次。在反贪工作时,撰写的反贪经验材料在两届全省反贪工作会议上交流,连续多次被评为院“先进个人”。2009年10月,在写作人员短缺的情况下,他服从党组安排到研究室,全面担负起文秘、信息、调研、宣传和检察委员会工作。撰写的人大报告,连续8年获得人大代表高票通过,信息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前列,荣获“全省信息先进单位”。

刘毅始终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廉洁自律上勇作表率,时刻牢记入党誓词,不办人情案、关系案,荣获全区“优秀政法干警”“十星级共产党员”称号。

郧阳区检察院 郝天锋

「榜样的力量」他是传播检察正能量的“笔杆子”,也是战斗在一线的员额检察官

郝天锋,从事检察工作24年,现任郧阳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部负责人。

2010年,郝天锋开始负责侦查监督工作,他注重加强自身充电,更新知识储备,充分发挥理论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专长,他选送的检察建议被省院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建议”,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建议提名奖”和全国“十佳检察建议”,他主办的5件监督案件被省院评为“优秀监督案例”, 1份调查机制被省院评选为刑事调查机制“十佳范例”,并在全省推广,曾先后6次在全省同类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近三年来郝天锋共办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250余件。他积极寻找案源,在案源的丰富性、案件的影响力等方面开创了郧阳立案监督新局面,使该院此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茅。他监督公安立案的师某、徐某某、曹某、曹某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4年、12年半、6年半,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展示了检察机关公正廉明、执法如山的良好形象。

由他负责的侦查监督和审查逮捕工作,连续多年被十堰市检察院评为优秀等次,审查逮捕工作连续五年名列全市第一,被省院侦监处确定为九个全省侦监工作联系点之一,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侦监工作联系点。

来源/郧阳区人民检察院 责编/余硕 校对/高先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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