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車司機爲撈金竟直播騷擾女乘客:對司機和平台都必須嚴懲不貸

玩直播撈錢,你得有底線

文|若夷

順風車司機為撈金竟直播騷擾女乘客:對司機和平臺都必須嚴懲不貸

(▲直播現場)

順風車司機為撈金竟直播騷擾女乘客:對司機和平臺都必須嚴懲不貸

(▲很多年輕的女乘客不知情)

20歲女孩趙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尚在輿論漩渦中翻滾,直播平臺上一些順風車的視頻又引來批評。有順風車司機邊接單邊在虎牙平臺上直播,且專選女性乘客。整個直播過程中,女乘客並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看客“圍觀”,也不知道直播間滿屏都是汙穢不堪的留言。(《北京青年報》8月29日)

在女乘客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整個乘車過程竟然被順風車司機肆意直播,不僅任由大量看客“圍觀”,而且淪為滿屏汙言穢語發洩、玩弄的對象,如此不擇手段、毫無底線的網絡直播,顯然是一種十分惡劣的嚴重違法行為。

首先,在未經當事女乘客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順風車司機便任性直播其乘車過程,明顯侵犯剝奪了女乘客的基本知情、同意權。而在此基礎上,順風車司機又將其竊取的直播信息肆意傳播,更是一種嚴重侵犯女乘客隱私權、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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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風車司機為撈金竟直播騷擾女乘客:對司機和平臺都必須嚴懲不貸

如依據《網絡安全法》:“網絡運營者……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同樣明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以及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事實上,在“直播女乘客”事件中,相關順風車司機之所以熱衷選擇直播女乘客,不僅是出於簡單的獵奇、惡作劇,更有明顯的藉此牟利的目的。如據記者調查,相關順風車司機在直播中透露,“他當天的直播已經收入了700餘元,他準備直播收入到千元就‘下線’”。

眾所周知,依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即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這意味著,通過“直播騷擾女乘客”,相關順風車司機僅1天便可收入上千元,很可能早已達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刑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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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順風車司機直播騷擾女乘客”很可能不僅只是簡單民事層面的違法侵權,更是一種刑事層面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理應也必須嚴懲不貸。更不用說,在剛剛發生“溫州女孩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順風車安全性正在被整個社會強烈關注的背景下,這一同樣以“順風車”為背景的違法犯罪行為,更具有強烈的“頂風作案”意味。

儘管,相比“溫州女孩滴滴順風車遇害案”,兩者在具體的違法犯罪手法、情節上存在明顯不同,但其中的相通之處,無疑仍有許多,值得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如兩者不僅同樣選擇順風車作為實施違法犯罪載體,而且瞄準、選擇的違法犯罪對象都是女乘客,都有明顯“性騷擾”或“性侵”傾向……

順風車司機為撈金竟直播騷擾女乘客:對司機和平臺都必須嚴懲不貸

就此而言,面對上述“順風車司機直播騷擾女乘客”,與此前發生的“溫州女孩順風車遇害案”一樣,需要進一步追問進而嚴懲的,實際上也不應該僅僅只是涉嫌違法犯罪當事順風車司機,還應該包括其背後的順風車平臺。如“直播騷擾女乘客”現象之所以會發生,相關平臺是否存在“把關不嚴”、“審核不力”等責任,也需依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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