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縣院開展全市觀摩庭和評議庭活動

為進一步提高公訴人出庭水平和指控犯罪能力,5月10日,我院就項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組織開展觀摩庭和評議庭活動。市院劉薇副檢察長、市院公訴處來亮處長、我院徐茂林檢察長出席觀摩、評議活動。市院公訴處及各區縣分管公訴的副檢察長、公訴業務骨幹,縣紀檢監察干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觀摩庭審。

休宁县院开展全市观摩庭和评议庭活动
休宁县院开展全市观摩庭和评议庭活动
休宁县院开展全市观摩庭和评议庭活动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項某某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性活動,數額達100餘萬元,且部分公款屬於扶貧款,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第一款、第二款,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系我市首例開庭審理的由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

休宁县院开展全市观摩庭和评议庭活动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對該案犯罪構成進行了嚴密的論證,訊問重點突出,舉證條理清晰。在辯論環節,公訴人沉著冷靜、思維清晰、反應敏捷,展示了較高的業務水平、精神面貌及應變能力,取得了較好的庭審效果。休寧縣人民法院當庭進行宣判,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項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休宁县院开展全市观摩庭和评议庭活动

庭審結束後,在來亮處長的主持下召開了觀摩庭評議會,大家對本案的公訴人形象、法庭辯論、出庭技巧、優點與不足等方面進行考評,大家普遍認為本次出庭的公訴人表現好,效果佳,展現出了公訴人的風采,但同時也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評議會上,大家就如何加強與監察委協調配合,確保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銜接規範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3名近期參加省院培訓的幹警還與大家一起分享了學習心得。

通過組織庭審觀摩庭活動, 在展示我院公訴人的良好素質形象的同時,也為全市公訴人相互學習、取長補短提供了平臺,達到了“在觀摩中學習,在評議中提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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