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侵吞公款 2870 萬元,光名牌包就買了 100 多個

給自己買房買車,大肆進行個人和家庭消費 ……1987 年出生的女子梁某在擔任保證金管理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虛構投標單位做假賬,3 年的時間,侵吞 2870 萬保證金。法院判梁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 14 年。

女子騙取單位公款

梁某 1987 年出生,2011 年 8 月 15 日,梁某被某勞動事務服務公司派遣至一家工程交易中心工作,擔任保證金管理員,負責按規定登記、計算、收取、退還投標保證金等。由於招投標滾動進行,因此交易中心投標保證金賬戶始終有錢,少則幾千萬元,多則上億元。梁某收取保證金時僅記流水賬,返還保證金時僅需單位財務人員蓋章,財務人員不進行實質審核。

" 這些錢不進單位正規的財務賬,我說收就收,說退就退。" 梁某工作一段時間後,發現自己的工作流程有漏洞,於是動起了歪腦筋。

2013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梁某從保證金賬戶先後往自己的銀行賬戶轉了 4 筆錢,合計 105 萬元,用於個人消費。後來,梁某覺得這麼做太明顯,很容易被發現。於是她就採用電匯的形式往沒有參與投標的某花卉公司的賬上存錢,再通過網銀把錢轉到自己的賬戶上。花卉公司的法人為梁某母親朋友的兒子,公司網銀 U 盾由梁某掌管。

買了一屋子奢侈品

2014 年 2 月 17 日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通過這種方式,梁某先後轉款 39 筆,共計 2765 萬元。擔心自己的不法行為被發現,梁某就在賬上做了手腳。梁某每次給花卉公司 " 退 " 一次錢,就寫一個相同金額的 " 收 " 據,這樣賬面就是平的,不會被人發現。

梁某先後侵吞 2870 萬元,用這些錢購買了 370 萬元的房產,又花費 70 萬元買了兩臺車,另外開茶館賠了 100 多萬元,她還轉給母親 125.4 萬元,轉給母親朋友王某 44.35 萬元,剩下的全都用於個人消費和家庭支出,包括買衣服、包、吃飯、旅遊等。

梁某痴迷於購買奢侈品,辦案機關扣押的物品中,大多為知名品牌的包、衣物、首飾等。其中僅名牌女包就有 100 多個,如香奈兒女包 27 個、LV 女包 20 個、迪奧女包 15 個、愛馬仕女包 6 個 ……

此外,還有迪奧女裝 26 件,香奈兒女裝 21 件 …… 這些奢侈品幾乎裝了一屋子。梁某侵吞的錢大部分全都用於購買這些奢侈品,案發後辦案機關凍結的梁某賬戶中,全部加起來僅有 110 萬餘元。

犯貪汙罪被判 14 年

2017 年 8 月 8 日,梁某被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25 日被逮捕。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犯貪汙罪對梁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梁某身為受事業單位委託管理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梁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280 萬元;凍結資金、查封房產、扣押車輛及其他物品予以追繳,返還或變現後返還某工程交易中心;向案外人梁某母親追繳贓款 125.4 萬元,向案外人王某追繳贓款 44.35 萬元,返還某工程交易中心。追繳後仍不足挽回損失部分,責令梁某向某工程交易中心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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