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侵吞公款 2870 万元,光名牌包就买了 100 多个

给自己买房买车,大肆进行个人和家庭消费 ……1987 年出生的女子梁某在担任保证金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投标单位做假账,3 年的时间,侵吞 2870 万保证金。法院判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

女子骗取单位公款

梁某 1987 年出生,2011 年 8 月 15 日,梁某被某劳动事务服务公司派遣至一家工程交易中心工作,担任保证金管理员,负责按规定登记、计算、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等。由于招投标滚动进行,因此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始终有钱,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梁某收取保证金时仅记流水账,返还保证金时仅需单位财务人员盖章,财务人员不进行实质审核。

" 这些钱不进单位正规的财务账,我说收就收,说退就退。" 梁某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自己的工作流程有漏洞,于是动起了歪脑筋。

2013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梁某从保证金账户先后往自己的银行账户转了 4 笔钱,合计 105 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后来,梁某觉得这么做太明显,很容易被发现。于是她就采用电汇的形式往没有参与投标的某花卉公司的账上存钱,再通过网银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花卉公司的法人为梁某母亲朋友的儿子,公司网银 U 盾由梁某掌管。

买了一屋子奢侈品

2014 年 2 月 17 日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通过这种方式,梁某先后转款 39 笔,共计 2765 万元。担心自己的不法行为被发现,梁某就在账上做了手脚。梁某每次给花卉公司 " 退 " 一次钱,就写一个相同金额的 " 收 " 据,这样账面就是平的,不会被人发现。

梁某先后侵吞 2870 万元,用这些钱购买了 370 万元的房产,又花费 70 万元买了两台车,另外开茶馆赔了 100 多万元,她还转给母亲 125.4 万元,转给母亲朋友王某 44.35 万元,剩下的全都用于个人消费和家庭支出,包括买衣服、包、吃饭、旅游等。

梁某痴迷于购买奢侈品,办案机关扣押的物品中,大多为知名品牌的包、衣物、首饰等。其中仅名牌女包就有 100 多个,如香奈儿女包 27 个、LV 女包 20 个、迪奥女包 15 个、爱马仕女包 6 个 ……

此外,还有迪奥女装 26 件,香奈儿女装 21 件 …… 这些奢侈品几乎装了一屋子。梁某侵吞的钱大部分全都用于购买这些奢侈品,案发后办案机关冻结的梁某账户中,全部加起来仅有 110 万余元。

犯贪污罪被判 14 年

2017 年 8 月 8 日,梁某被刑事拘留,同年 8 月 25 日被逮捕。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贪污罪对梁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身为受事业单位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80 万元;冻结资金、查封房产、扣押车辆及其他物品予以追缴,返还或变现后返还某工程交易中心;向案外人梁某母亲追缴赃款 125.4 万元,向案外人王某追缴赃款 44.35 万元,返还某工程交易中心。追缴后仍不足挽回损失部分,责令梁某向某工程交易中心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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