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創業最高可以領取五十萬

一、資助對象和申請條件

(一)申請創業資助主體是來深創業的留學人員。獲得市外專局頒發的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同時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或《深圳市居住證》;

(二)擔任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技術負責人(技術總監以上職務);

(三)申請人為個人的,出資至少30萬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術入股,下同)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佔企業註冊資本的30%以上;申請人為團隊的,2人團隊持有公司股份佔企業註冊資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團隊持有公司股份佔企業註冊資本的50%以上;申請人出資額不少於受資助額度的2倍;

(四)所在企業屬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

(五)留學人員所在企業具有與申報項目相符的場地、研發設備、人員,運作正常;

二、資助的重點產業

2018年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重點資助的項目是:

(一)信息技術,包括通信、計算機硬件和軟件、集成電路、微電子技術等;

(二)新材料;

(三)新能源;

(四)生物醫藥技術;

(五)先進製造技術及裝備;

(六)現代農業高技術;

(七)環保技術;

(八)引進國外信息、技術,填補國內空白的中介服務業;

(九)我市鼓勵和優先發展的其它重點產業,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三、資助標準

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前期費用補貼分為三個等級:一等資助50萬元,二等資助25萬元,三等資助15萬元。

(一)申報一等資助者,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或在國(境)外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屬於《關於在留學人才引進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5〕25號)規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範圍,具有在國(境)外5年以上學習或工作經歷,其所在企業註冊資本100萬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經專家評定所申報項目技術先進、可行,有重大突破;

(二)申報二等資助者,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學位或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3年以上學習或工作經歷,其所在企業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上,經專家評定所申報項目技術先進、可行,有一定創新;

(三)申報三等資助者,在國(境)外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為訪問學者,具有在國(境)外1年以上學習或工作經歷,經專家評定所申報項目技術有一定先進性和可行性;

(四)持有重要發明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來深自主創業或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專長的留學人員可不受學歷、經歷等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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