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农村到底让不让烧煤?来看看政策怎么说!

2018年7月23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2018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申报要求与17年有不同之处在于,2018年试点申报对改造的天然气、电力等基础条件提出了要求,并在原则中增加了“宜煤则煤”。为此,中国炉具网按照“2+26”名单顺序,为大家整理了各地清洁取暖政策中关于“宜煤则煤”的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

2017年12月5日,10部委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中指出:对于偏远山区等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替代散烧煤供暖。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采用先进的专用炉具,并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尽可能减少供暖污染物排放。

李克强: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

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会议指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通过3年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集中力量推进散煤治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清洁取暖没有落实之前,不拆除原有的取暖措施

6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6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总之,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先立后破,也就是先改造完,确保没有问题了,再拆老炉子,在清洁取暖没有落实之前,不拆除原有的取暖措施。通过多措并举,在积极推进散煤治理的同时也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使得环境质量改善和温暖过冬两个民生都得到切实保障。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

2018年7月23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中指出:坚持实事求是,要认真汲取去冬今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一些地方盲目扩大“煤改气”实施规模、影响部分群众冬季取暖的教训。在符合清洁利用标准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票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大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化能源,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多措并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北京市

2018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剩余尚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村庄,全部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天津市

2018年7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计划中指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组织做好无烟型煤供应工作。

河北省

2018年8月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2018年取暖季洁净型煤保供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过渡性推广洁净型煤,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条件的地区,继续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优质煤。继续抓好型煤与型煤专用炉具捆绑销售政策,搞好型煤专用炉具的推广使用,实现型煤燃烧、排放达到最佳效果。2018年,全省洁净煤保供目标确定为861万吨,其中洁净型煤推广指导目标为406万吨。

石家庄市

2018年4月4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山西省

2018年7月18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加大农村清洁取暖力度,选择适宜推进策略。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然料进行替代;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

临汾市

2018年5月1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因地制宜,按照“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方针,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有序推进“煤改气”工程,精准实施“煤改电”工程,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可使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并保证质量;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并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

大同市

2018年5月15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计划中指出: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太阳能、余热、余压、地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可以发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醇基燃料”,推广使用洁净炉具、民用型煤和洁净煤。

长治市

2018年7月11日,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按照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可使用洁净燃料进行替代,要保证质量,禁止燃用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5%的民用散煤;清洁能源和洁净燃料替代均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优质煤炭替代,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对居民使用的劣质散煤进行清理回收;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实施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逐渐淘汰传统直烧炉,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劣质炉具。推进现有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改造。

内蒙古自治区

2018年08月22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中提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各盟市行署、政府加快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对近期不能实施拆迁的地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气源电源保障力度,积极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要因地制宜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进行替代。

沈阳市

2018年7月13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和居民散煤替代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以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散煤。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清洁型煤配合型煤专用炉具实现散煤清洁高效利用。2018年年底前,在我市三环内及三环外重点区域周边禁止燃用民用散煤,完成居民散煤替代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散煤;向居民提供高效型煤专用炉具,用清洁型煤替代民用散煤。

锦州市

2018年2月15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锦州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2021年)》,方案中指出: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地热、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对于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吉林省

2018年8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在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以燃煤减量化、集中化、清洁化(超低排放)为主要改造方式,集中供热管网未能覆盖的区域以清洁燃料供应体系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清洁能源替代,各地应集中力量以乡镇或县区为单元整体推进。

山东省

2018年2月9日,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要点》,要点中指出: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清洁供暖,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凡能够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超低排放)以及生物质能源等清洁能源清洁取暖的区域,优先采用清洁能源方式取暖。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大力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

2018年5月16日,山东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现场会召开,会上提出,2018年,山东将继续推广370万吨洁净型煤和38万台节能环保炉具;

2018年7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2018年8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方案中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省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

聊城市

2018年3月29日,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聊城市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推进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按照“规划先行、整体布局,疏堵结合、全程整治”的基本思路,积极落实创建清洁取暖城市决策部署,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全面推进散煤综合治理,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大力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初步确定2018年全市洁净型煤推广量10万吨。

德州市

2018年4月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泵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洁净煤推广市场化机制,2018年,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推广洁净型煤50万吨,推广5万台环保炉具。

烟台市

2018年5月,烟台市印发《2018散煤清洁化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清洁煤炭(含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积极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

济宁市

2018年5月24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2018年“集中供热、气代煤、电代煤”范围外清洁煤推广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坚持洁净型煤(含蜂窝煤)、兰炭和优质无烟煤推广并举,市、县(市、区)确定的“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规划范围外全面实施清洁煤炭替代。2018年计划推广清洁煤25.11万吨。清洁煤每吨补贴400元。

日照市

2018年5月24日,日照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年度全市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计划》,计划中指出:2018年度对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区域,继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通过集中供煤等方式,大力推广洁净煤(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绿焦)替代散煤,提高供暖用煤质量,并配套更换节能环保炉具。

淄博市

2018年5月3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在集中供暖及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民用清洁煤炭(含型煤、优质无烟块和兰炭),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25万吨目标任务;推广节能环保炉具1万台。民用清洁煤炭奖补120元/吨、节能环保炉具奖补150元/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加快推进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换,实现民用散煤减量替代,进一步减少煤炭用量和污染物排放。

菏泽市

2018年6月11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2018年度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对全市民用散煤进行综合治理,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覆盖不到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2018年计划推广清洁煤炭25万吨,推广环保炉具1万台。

河南省

2018年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将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清洁型煤为辅的清洁取暖政策。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省辖市、县(市),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洛阳市

2018年3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在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区域,鼓励采用燃气壁挂炉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要大力发展热泵、电锅炉、电空调等电采暖方式取暖。继续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补充措施,在不具备“电代煤”“气代煤”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陕西省

2018年6月13日,陕西省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方案中指出: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因地制宜将农村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罐装天然气、电、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加快替代散烧煤取暖。对偏远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供暖条件的地方,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模式。

2018年4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中指出: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在关中地区整村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底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关中核心区以外和各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外的地区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应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或兰炭+兰炭专用炉具”过渡。

甘肃省

2018年5月4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农牧厅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方案中指出:在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大阳能、沼气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农房节能改建启动示范,节能取暖设施得到推广。到2021年,农村取暖能源消费结构趋于优化,取暖效率明显提升,基本形成洁净煤、秸杆固化炭化燃料、大阳能、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电能互为补充的能源供给和消费新格局。对暂时无法替代散烧煤供暖的,各地可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模式供暖,并明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兰州市

2018年7月9日,兰州市印发《兰州市2018-2019年冬防洁净型煤补贴方案》,方案中指出:2018年7月10日—2019年3月31日,我市今年洁净型煤零售指导价确定为1280元/吨,在实际配送过程中,涉及二次配送(即先将洁净型煤落地仓储,再将仓储的洁净型煤配送至二级网点)的,可在零售指导价基础上上调60元。政府对洁净型煤每吨补贴450元,补贴后零售价不超过830元/吨,涉及二次配送的不超过890元/吨。

宁夏省

2018年7月18日,宁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实施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等条件的区域,继续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2018年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分别完成至少1个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2019 年年底前,重点区域全面建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固原、中卫力争2020年完成建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