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全款買房,房產證寫奶奶名字,現在奶奶意識不清醒了,姑姑們想分房產,我該怎麼辦?

小神燒香


處理家事問題,在講究法理的基礎上還得講究情理,但依題主而言,姑姑們明知是父親所買房屋依然想分割該財產,自然無甚情意可論,下面僅從法律角度說說這個問題吧。

一、房屋的歸屬

在當前的不動產等級制度下,不動產權屬登記是證明不動產所屬的唯一有限證明文件,房產證記載該房屋所有人為你奶奶,該房屋所有人則為你奶奶,你父親的出錢購買該房屋的行為視為對你奶奶的贈予(跟父母出錢買房子寫孩子的名字是一個道理)。

但是有兩種例外情況

1.該房屋為你父親借錢給你奶奶購買。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屋依然為你奶奶所有,但若要對該房屋財產進行分割,需先從其中或以你奶奶的其他財產償還你父親所支付的購房款。但在法律上,需要證明奶奶是向父親借錢購買該房屋的,例如借條等證據。

2.該房屋為你父親向你奶奶借名購買。如你父親具有某些無法用自己名義購買房產的條件(戶籍限制、二套房限制等),因此以你奶奶的名義購買該房屋,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權歸你父親所有。但同樣的需要有證據加以證明,例如你父親與你奶奶簽訂的借名購買房屋合同等。

因為你奶奶當前已經意識不清,其所提供的證言已無證明效力,故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必須要有有利的書面證據加以證明。

二、房屋的處理

對於姑姑們所提出的變賣該房屋為奶奶治病的要求。因為奶奶現在已經意識不清,已無法自行對該房產進行處分,因此,對奶奶的財產處理,由其監護人進行,一般與奶奶固定長期共同生活的子女為監護人,子女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而對於房屋等大額財產的處分,應綜合眾子女的共同意見。

對於變賣該房屋所得財產,應按約定用於為奶奶治病,不可擅自分割,由監護人進行管理,但其他子女對於其使用擁有監管權。

若奶奶經過治療恢復清醒,其可自行對房屋(或變賣房屋的財產進行處分),奶奶可將該財產贈予、留遺囑進行處分。

若奶奶始終處於不清醒狀態至去世,則該房屋(變賣房屋所得財產)按照法定繼承發生繼承,由所有繼承人平等分割。


法束書亭


會說的不如會聽的,你和你爸真是奇葩,不愧為一家人,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個房子讓你們父子倆,原形畢露,人性無存。這就是你的邏輯。

按照你的邏輯,只能理解為,你爸為了防著你和你媽,買房寫你奶奶名字,你為了要這個房子說你姑姑賣房子給你奶治病是要分財產,你們父子真沒誰了,天生一對,上樑和下樑。

你說是你爸爸買的房子,寫你奶奶名字,只有三個可能,一個是你爸在防著你們母子,一個是孝順老人,第三個就是房子就是老人的,而不是你爸買房寫奶奶名字,你覺得哪個更可能?

如果防著你們娘倆這是沒人性,如果真要是孝順,你爸缺心眼呀,還有好幾個兄弟姐妹,自己給母親買房寫母親名字?自己買房送母親住就可以了,再說了,從你的德行也很難推論出你的父親是個孝子,你的父親是孝子的話,你怎麼如此不堪?所以結論我就覺得這是老人自己的房子。

現在你奶奶有病,姑姑們提出賣方治病,這是一個非常合理的建議,你卻認為她們目的是為了分財產,你還有點人性嗎?你的奶奶是不是你的親奶奶呀。當務之急,就是給老人治病,賣房子治病是個挺好的方案,要不你和你爸不是孝順嗎?你們出錢給老人治病,就不用賣房子了,這更好。


韓東言


借名買房有風險,下手需謹慎啊!

由於限購,不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是各顯神通。前兩天新聞披露,深圳的一些家庭排隊離婚,就是為了能夠獲得再購房資格,離完婚,然後急匆匆趕回家帶孩子做作業;上海的一房產中介小哥 專門負責與客戶辦理“假”結婚手續,為的是讓沒有上海戶口的客戶獲得購房資格,每單可以拿到3到5萬不等的報酬。

還有一種就是將房子買在家中老人或其他親人名下,規避限購政策,同時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優惠待遇。

出發點都是好的,只是人心難測,一個不小心,有可能就會偷雞不成蝕把米。比如假離婚變成真離婚,對方一去不復返;還有發生在廣州的一件事,一姑娘沒有購房資格,其表弟說自己有購房資格,勸說以自己名義購房。表姐花了200萬以表弟名義購房後,表弟賴著不給,作為自己婚房了,口口聲聲說是表姐借錢給其買房子的。

現在提問者家庭也發生了這種問題,可見房子的魅力,金錢的魅力,在它們面前,親情又價值幾何,不得不令人感到悲哀!

現在房子在你奶奶名下,無論是誰出的錢,現在由於你奶奶意識不清,誰都能作出不同的解讀,而且法律在沒有其他強力反面證據支持下,也是認房本而不認錢的。如果你奶奶不幸身故,沒有留下遺囑,那麼你姑姑們是可以參與分配遺產的。

不過現在她們還沒有權利處分你奶奶的遺產,也只能祈求你奶奶儘快恢復意識,立下遺囑或將房子贈予你們並儘快過戶,方能保得財產周全!


打虎拍蠅


對於這個問題還是比較複雜的,首先,你們家庭內部確定這個房產實際所有權人到底歸誰,因為現在房產,雖然是你爸爸全款出資的,但是畢竟是登記在你奶奶的名下,所以從物權的角度來說,該房屋的產權人應當首先認定為是你奶奶。如果你爸爸認為是他出資房屋歸他所有,那麼你爸爸和你奶奶之間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能需要打一個官司來確定房屋的權屬問題。

如果房屋歸你奶奶所有,那麼只能由你奶奶來處分房屋,別人是無權進行干涉的,現在如果你奶奶意識不清楚,在處分房產的時候可以由你奶奶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但是處分的前提是要保證你奶奶的利益。

如果房屋的所有權人歸父親所有,那麼,顯然處分房屋的權利就歸於你父親。

但是無論如何,在你奶奶還沒有去世的時候,你的姑姑,以及你奶奶的其他合法繼承人是無法現在來要求分割房產的。


任律師工作室


法海一粟認為,這個問題比較簡單,這就是,既然房產證上是奶奶的名字,這個房子就應當屬於奶奶所有,除非有相反的證據。

1、爸爸出資購房,登記在奶奶名下,涉案房產應為奶奶所有。從這個基本事實來看,爸爸當初出資購房時,其目的就是為奶奶購房,換句話說,就是購買房子給奶奶。所以,爸爸才會將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奶奶的名下。如果他購房只是讓奶奶居住,那麼,就沒有必要將產權登記在奶奶名下。因此,涉案房屋應當屬於奶奶所有。

當然,不排除爸爸當初是借名購房的意思。但是,在目前,題主的姑姑們提出賣房治病的情況下,如果爸爸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是借名的話,那麼,借名的觀點是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2、奶奶的房產只有奶奶才有權處置。現在奶奶已經意識不清了,就是說,在法律上,她已經沒有意思表示的能力了。這時,任何人以奶奶的名下處分房產的行為都是無權處分行為。

因為,此時奶奶雖然意識不清,但是,在法律上她還是一個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還沒有在法律上為設立法定代理人的需要。對於她自己的房產處置,當然需要她自己決定,或者委託他們決定。在沒有得到她授權的前提下,其他人對於涉案房產的處分,當然是無權處分。

3、題主著急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無論是買賣或者贈與,都需要奶奶發話,而奶奶現在又意識不清,其他人又有不同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可能實現房產所有權由奶奶名下轉到題主名下呢。題主現在應當做的事是:讓奶奶恢復意識,然後,讓奶奶將她的房子處分給題主。買賣也好,贈與也罷,都得等奶奶病好了,意識清楚了,才好辦理。因此,與其報怨,不如行為,搶救奶奶是上策。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我姥姥的房子本來子女都有份,但是我姥姥挨家鬧讓女兒放棄繼承權說老了也不需要贍養,然後大家都放棄了。誰知道我那唯一的舅舅連房子都沒住上可去世了,然後我姥姥把房子都給了她孫子,我弟弟26了天天泡網吧,也沒個贍養老人的能力。我們家做生意但也不是大富人家,爸媽省吃儉用白手起家,好歹有那個能力去養這個老人,就把姥姥接過來了,誰知道養了8年,姥姥不但不感恩還覺得都是我們該的,姥爺和舅舅遷墳我們家辦,弟弟結婚我們家辦,姥姥腿疼不舒服我爸媽不遠萬里家裡生意在忙抽空也帶她去看。最可氣的是姥姥住我們家冬天暖氣夏天空調米麵備全的,到我們家在生意上急用錢時她和我二姨合夥騙我們家,她偷偷把錢給二姨讓二姨說都是二姨的錢,然後讓我們家出高息,他們倆平分。姥姥在我們家摳的一分錢都不捨得花,還哭窮老讓我媽給她錢她攢著都拿去給弟弟。這麼些年,我那幾個姨能躲就躲能不來看老人就不來。我爸媽想著她老了還能多少的年頭,所以逢年過節不管去哪玩也好,朋友們有酒席也好都想著姥姥帶著姥姥,可以說,在她的晚年裡我媽帶她快遊遍了大半個中國。跟我們家熟悉點知道我們家情況的人都說姥姥跟著我們享福了,可她呢,不但嗤之以鼻還在街坊鄰居那到處說我們家壞話,說我媽不給她錢花,她各種可憐,連剪頭髮的錢都沒有,她老宅基地拆遷8年翻了多少倍的拆遷款和每個月的退休金一兩千我們可從來沒見過。搞得街坊鄰居看我們家眼神就跟十惡不赦似的。陳芝麻爛穀子的不知道猴年馬月的一句話都記著仇了,一家人吃過飯後和和美美的說著話她就開始什麼養閨女不好了養兒子也不好了,然後各種翻舊賬難聽話。總之就我們一家都不是東西。我獨生女帶兒子回孃家說話都得小心翼翼,總怕觸碰了她不知道哪根敏感的神經。動不動就說我兒子外孫是狗吃了就走,還說我媽就我一個閨女也不知道想給我留多少家產。媽媽身體不好,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多年,還操心著家裡生意。姥姥也不見關心過,反而各種難聽話嗆我媽媽,我媽也嘴笨,只能自己氣的整晚整晚睡不著,我是看在眼裡心疼的不得了,但我要跟姥姥頂嘴了我媽還護著,各種罵我。我也知道我晚輩不該摻攪,可我是真心疼她。前幾天我實在犯渾把姥姥趕走了,這幾天一直挺難受挺內疚也心疼她是個老人,我不是個壞人,也不是不知道心疼老人,多少次買東西我都也想著給姥姥也買點,而且她喜歡吃什麼我甚至比她孫子都清楚。可是想想她這些年做下的事情,本來的好心惦記就一點也不想對她好了。現在我又糾結把她趕走了我到底錯了嘛……她不是沒有房子住,只是在我們家住,吃喝拉撒看病什麼的我們都管完了。我媽還有四個妹妹,可姥姥就跟耗羊毛似的就逮著我們一家摘,都快摘禿了還說我們家該……今天終於借這個平臺把心裡的事說了出來,錯也好對也好,總之我已經做了,我也不會不讓我媽媽不要她的媽媽,只是我不會再讓我媽再大包大攬的管下去,畢竟老人快80了,剩下那四個女兒也得儘儘心。我姥姥家的東西我們也真不稀罕,但贍養老人必須都有份。還有養我姥姥剛開始我媽是自願的,可她後來做的事傷透我媽的心,我媽媽也說她要是這樣的話就去我姨們家住吧,但我姥姥就說,她懶定我們了,想趕她走沒門………唉,我們家軟柿子好捏。


代表月亮衝啊


不知道你爸為何全款買房,房產證卻寫奶奶名字,但既然這樣做了,他就應該有著姑姑們可能會分一杯羹的準備。面對著姑姑們的提議,你沒有發言權。你爸爸在,你不夠格。

至於你提出的讓奶奶贈給你的想法,你可以放棄了,在老人不清醒的情況下,老人的任何行為不具法律效力。

自始至終,你都沒有提過你父親的隻言片語,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其實你父親並不反對賣房治病?也許當初你父親就有著為老太太準備萬一的想法,而寫奶奶的名字?也或者是你奶奶拿出一生積蓄委託你爸買的房,不然你媽媽會同意?

但不管出於何種情況,你現在考慮的不應該是如何拿回房子,而是考慮如何治療奶奶的病。以及治療所需要的費用,以及老人的養老問題。也許這一棟房子不足以保障老人未來的花用呢。


萍風竹雨123


這種情況是可能的。

我們一個親戚家就是這樣。父母有一套小院子,裡邊住著奶奶👵和兩個兒子,其餘幾個兄弟姐妹有自己單獨的住房。

後來拆遷時,兩個兒子各自分了一套房,老太太的部分因為老太太八十多了就不再單獨買房,將回遷名額給了大姐,但是幾兄弟姐妹約定好,房子大姐回遷,大姐自己出錢,還要按照補償費給老太太部分錢。

但是!!!!!!

房產證要登記在老太太名下,去世後才能過戶給大姐,而且不管大姐住不住,老太太都要住在這套房子裡養老直到百年。

老太太去世後,大家協助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大姐象徵性的補償了幾個兄弟姐妹一些,而且還多花了過戶的各種費用。

所以,題主如果能提供父親當年買房的資金來源和證明,就可以和姑姑們講道理了,但相應的補償也是必不可少的,畢竟房產是在奶奶名下,而且這些年增值不少!

不過題主想在奶奶昏迷不醒時過到自己名下的想法不太好,還是先把心思放到老人身上吧,如果清醒了豈不更好?再說,就你這小心思,過也是過到爸爸名下的好!


我的房子我做主


對於這一問題,首先要看的是房子屬於誰。儘管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薄是房屋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但這並不是說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一方買房,登記在另一人名下,主要存在三種情形:房產贈與所形成的贈與關係、借款買房所形成的金錢債務關係以及借名買房關係。

該房產是題主父親購買贈送給奶奶的。

如果說房子是你父親贈送給你奶奶的,那麼贈與已經完成,這套房子就是屬於你奶奶的個人財產。你奶奶在世時,除奶奶自願出讓或出售外,任何人都無權分割這套房產。即使奶奶現在已經神志不清,但是作為其監護人的子女也無權處分這套房產,因為這樣做是違揹我國《民法總則》保護被監護人利益原則的。你奶奶死後,這套房產應當按照繼承法規定處理。這裡又有兩種情況:

1. 奶奶生前訂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其死後這套房屋按照她遺囑中所述辦法處置,無論遺囑是將房屋交由一個或多個繼承人繼承或者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 奶奶生前未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此時,房產進行法定繼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你的父親和即為姑姑進行分割,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協商後不均等分配。

該房子系奶奶購買,但購房款系爸爸借給奶奶的。

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所有權歸屬於奶奶,爸爸對奶奶享有購房款的金錢之債的債權。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系非要式合同,在出借人將借款交付借款人時生效。

在這種情況下,奶奶尚在人世時,這筆債務是屬於她對尼父親的個人債務。但是,他死後,如果你的姑姑們要求分割房產就必須同時在集成的範圍內繼承她的這筆債務,承擔向你爸爸償還債務的責任。

但是,如果缺少證據支撐,這一主張往往很難得到採納。

題主爸爸借奶奶的名義買房。

借名購房是指由於不方便或者是沒有購房指標的人購買房子後假借他人的名義,將房子登記在對方名下。但自己實際佔有和使用該房屋。

若如果題主家裡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房屋屬於借名購房的,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確權之訴,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屬。

題主說這房子是自己父親全款買的,家裡肯定是不願意姑姑分房走的,現在奶奶神志不清也不能訂立遺囑,借錢買房的主張因為沒有還款的有關憑證比較難證明,所以主張是借名買房關係,請求確權會更合適。


劉輝律師


爸爸全款買房,房屋登記於奶奶名下,對於該房子的權屬問題從三個方向進行討論。

一、房子為爸爸贈予給奶奶,房屋所有權歸屬於奶奶。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登記薄是房屋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房屋所有權屬於奶奶。

此種情況下,有以下幾種情況:

1.若奶奶沒有意識清醒的時候,作為奶奶的監護人,民法總則規定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因此姑姑們並無權直接決定賣掉該房產進行財產轉移。

該房產若最後作為遺產由奶奶的繼承人進行法定繼承。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均等平分,協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對於被繼承人盡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可以多分。

2.若奶奶仍有清醒的時候,且爸爸或你具有該房購房資格的情況下,可由其經公證將房屋贈予爸爸或你,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3.也可由奶奶通過有見證人的書面遺囑或公證遺囑等方式明確表示該房屋由爸爸或你繼承。根據我國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在效力上,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則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二、該房子房款為爸爸給奶奶的借款,房屋所有權歸屬於奶奶,爸爸對奶奶享有債權。

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由借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可由當事人採取口頭的形式。

但因此需要足夠的證據證明借款關係的存在,證明爸爸確實對房屋的購買存在出資的事實。在此種情況下,該房產在奶奶離世後,爸爸可以要求繼承人在繼承範圍內償還債務。

但實際中存在法院未予採納借款關係的抗辯意見的情形。法院認為若雙方真實存在借款關係,還款方應陸續向借款方償還借款,由於還款方5年內從未進行過償還,因此證明雙方並不存在借款關係。

2.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夫妻以共同財產出資購房,產權登記於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購買該房屋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但此情況僅於夫妻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時可適用。

三、實際為借名購房,該房屋所權歸屬於爸爸。

借名購房是指因借名人不符合某種條件或者不便使用自己的名義購買房屋,因此與出名人達成合意,由借名人出資及辦理相關手續,房屋登記於出名人名下,但借名人實際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若具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房屋屬於借名購房,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屬。根據最高法院權威判例,借名人可以根據借名協議確認房屋所有權。

但在實踐中,家庭內部的借名購房因家庭關係的封閉性和親密性,往往不會存在書面合同,因而真實意思難以探究。

當事人在訴訟中推翻不動產登記薄上的記載,要求達到的證明標準極高,需要證明雙方合意借名購房的事實和實際支付房款的事實。

且實踐中因實際所有人不具備購房資格,法院為避免執行難的問題而判決認為違反限購政策的借名購房協議應予解除或不支持借名人過戶登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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