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民警涉嫌挪用公款64萬餘元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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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霍山縣法院公開審理該縣公安局開發區派出所民警李某玲涉嫌挪用公款案。據悉,李某玲先後挪用64萬餘元公款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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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8月31日瞭解到,霍山縣紀委、監察委部分人員及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縣公安局部分幹警共50餘人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李某玲利用其擔任該縣開發區派出所報賬員的職務便利,先後21次挪用其保管的單位報賬資金、部分暫扣款,以轉賬或取現的方式用於個人證券交易,共計64萬餘元,至案發前陸續歸還。由此,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玲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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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犯罪罪名認定”“部分案款性質”“是否構成自首”三個爭議焦點進行了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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