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民警涉嫌挪用公款64万余元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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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上午,霍山县法院公开审理该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李某玲涉嫌挪用公款案。据悉,李某玲先后挪用64万余元公款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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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31日了解到,霍山县纪委、监察委部分人员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公安局部分干警共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李某玲利用其担任该县开发区派出所报账员的职务便利,先后21次挪用其保管的单位报账资金、部分暂扣款,以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用于个人证券交易,共计64万余元,至案发前陆续归还。由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玲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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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罪名认定”“部分案款性质”“是否构成自首”三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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