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光了!南昌保利半山国际花园玩猫腻,买房先交6万元团购费!

买房时销售人员说

6万元可以抵26万元房款

结果把钱一交,懵了

才发现这6万元不计入总房款

购房合同中也不会体现

也没有正规发票

变成了“团购费”

昨日市民占先生投诉

湾里区保利半山国际花园

售房时要求购房者必须先交纳“团购费”

才能选购房屋

而这笔费用还不计入房价

不开具正规发票

···

业主投诉:购房莫名被多收了6万元

去年10月,占先生在湾里区保利半山国际花园檀香湾畔看中一套房源,“当时销售人员说先付款6万元,就可以抵价26万元,并催着我早点付款。”占先生说,2017年10月21日,

他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交了7万元款项,其中6万元是团购费,1万元定金抵扣房款。

被曝光了!南昌保利半山国际花园玩猫腻,买房先交6万元团购费!

“可等到对方给我一张交款收据时,我才发现盖章并不是开发商的,而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占先生拿到收据后,感觉一下懵了,经过反复追问才明白,所谓6万元抵26万元房款并不计入总房款,合同中也不会体现。“原来,销售人员并不是开发商方面的,而是中介人员。”占先生感觉自己被忽悠了,但自己和家人又着实看中了这套房子和周边环境,最后想来想去,还是把房子买了下来。

开发商回应:团购费与我们无关

占先生和保利半山国际花园开发商“保利(江西)金通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一条显示,除了商品房价款外,出卖人不得再向买受人价外收费。

占先生付款7万元后收到的收据显示,收款为认购保利半山国际花园定金,其中1万元抵扣房款,6万元“团购费”不进合同,不开票,总价为885999元。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注的总房款为825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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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和购房合同显示的总价不一样,这6万元等于没有算房款,而且连一张正规收据都没有,这涉嫌偷税漏税。”占先生说,开发商这样操作售房,让不少业主反对,找过开发商,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回复。

8月14日,江南君来到位于湾里区红湾公路的保利半山国际花园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采取包销模式,第三方机构将开发商的在售房源进行承包销售,6万元是给包销公司的,相当于中介服务费,和开发商无关。“我们现在在售的房源仍有分销模式,购房者应该都知道中介费和开发商是没有关系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排除当时第三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和购房者讲清楚,误导了部分消费者。

业主质疑:中介收费未尽告知义务

“没有任何人告诉我们这是中介服务,却莫名其妙被多收了6万元团购费。”占先生说,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房产中介在收款凭证上还备注,占先生所交付的6万元为房屋转让费。

“这家公司之前也没有接触过,现在想找对方补开正规发票也没办法。”占先生找到保利半山国际花园,要求对方出具该第三方公司的信息及负责人联系方式。但开发商工作人员称,这家公司已经从该楼盘撤离了,如果有信息会转给购房者。

那么,所谓的“团购费”(合同价外款),中介公司是否提前告知了购房者呢?“当时所谓中介工作人员穿的服装和开发商的人差不多,而且自称是楼盘工作人员。”占先生说,直到最后看到公章不是开发商的,他才明白,对方显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政策: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

其实,在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上,外省很多城市出台了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安徽省黄山市房管局今年2月1日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通过代理商、分销商、电商等代销机构,收取诸如“团购费”、“电商费”、“手续费”等之类的房价款以外的费用;

最近,重庆市也出台相关规定,对房地产进行专项整治消费欺诈,对购房“团购费”“茶水费”等名义实施消费欺诈的行为进行调查。

早在2013年9月9日,苏州市印发《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不得强迫购房者参加各类团购、网购活动。

2017年4月5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也下发《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服务行为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如有未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备案过期,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业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等行为将受到整顿。对虚假宣传、偷税漏税、违规收费等行为,移交市场监督、税务、物价等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记入诚信档案。重点整顿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律师:不正当手段获利将构成诈骗

江南君对团购费情况调查发现,团购费的收取并不是从事房地产销售的代理公司或者开发商本身,而是第三方公司来收取的,第三方公司一般多为互联网等企业。

有关团购费的法律规定和规范要求,按照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省城相关房产律师受访时表示,作为销售代理公司或中介服务机构方是不能收取团购费的。

据业内人士透露,房地产销售中,中介商的佣金一般分为4种形式:开发商付佣金,固定比例或浮动比例;底价+溢价(分成);开发商付佣金,中介商除了收佣金外,还找客户收指标费;包销底价,开发商不支付佣金,由中介商向购房人收取佣金。保利半山国际花园就属于最后一种类型。

“即便法律法规存在盲区,有空子可钻,房产中介从购房者处收取团购费等服务费,应事先告知客户,并取得客户的认可。”

律师表示,如果中介公司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欺骗、误导,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构成欺诈,甚至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警惕未写入合同的“灰色收费”

据多名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所谓的“团购费”“指标费”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这也是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隐患。房地产和中介公司合作,以“团购房”“指标房”等为噱头来吸引购房者,而购房者看到“一万抵x万”等宣传用语,往往认为能捡到大便宜。实际上,购消费者并不会讨到什么便宜,因为卖家总是比买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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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由于团购费交给的并非是开发商,而是网络科技公司,整个交易涉及第三方的服务,所以也很容易产生房产纠纷,应该警惕这些未写入合同的“灰色收费”。律师认为,“团购费”也是购房者购房所花费的费用,应该列入购房合同,如果开发商不充抵房款涉嫌欺诈。如果遇到类似的销售方式,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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