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起網站「刷量」案宣判——法院對網際網路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2017年,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向上海市徐彙區法院訴杭州飛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益公司”)、及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呂某某、該公司股東胡某某不正當競爭,稱飛益公司對其網站提供的視頻進行“刷量”,要求賠償其500萬元人民幣損失。

國內首起網站“刷量”案宣判——法院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網站流量是指網站的訪問量,通過網站流量統計指標可以瞭解用戶在網站的停留時間、頁面的瀏覽數等。本案中的“刷量”是指通過多個域名或者改變IP地址等方式惡意增加視頻播放量。通過對流量數據的分析,往往可以瞭解到“公眾注意力”,而收集“公眾注意力”就是當下“注意力經濟”經濟模式的關鍵信息數據,其蘊含巨大的經濟價值,正如當下網絡熱詞“流量明星”,其背後潛藏的經濟效益是不可忽視的。

國內首起網站“刷量”案宣判——法院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據中國法院網訊報道,本案原告愛奇藝公司運營著國內知名的視頻網站,非VIP用戶在觀看網站視頻時,會不定時地穿插貼片廣告,廣告投放者會根據視頻播放量支付廣告費。並且,網站中部分視頻的版權方與愛奇藝約定根據視頻有效的播放量進行分成。被告飛益公司專門提供針對愛奇藝網站、優酷網站、土豆網站等網站的視頻刷量服務;被告胡某某申請註冊域名供飛益公司解析網站使用;被告呂某某使用個人的QQ賬號、淘寶賬戶對外招攬視頻刷量業務。三被告分工合作,通過多個域名,不斷更換訪問IP地址等方式,連續訪問愛奇藝網站視頻,在短時間內迅速提高視頻訪問量,僅2017年2月1日至同年6月1日,三被告在愛奇藝網站製造了不少於9.5億餘次的虛假訪問,按照三被告每1萬次15元的刷量收費標準,非法獲益上百萬元。

本案在審理的過程中的爭議焦點是原告起訴被告的“刷量”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關係;若構成,三被告應承擔怎樣的責任。

愛奇藝公司主要訴訟理由是其通過收集流量數據分析不同視屏的受歡迎程度以及不同區域訪問這得觀看愛好、觀看時間段等,以此來制定視頻採購及推薦、廣告合作、服務器佈局等重要經濟策略,而且供應商、廣告合作商也需要根據上訴數據制定與愛奇藝公司的合作策略。被告的“刷量”行為干擾了視頻網站的正常功能,破壞了視頻網站的正常秩序,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

三被告的主要抗辯理由主要有兩點:其一,愛奇藝公司與經營範圍、盈利模式並不相同,不具有競爭關係,且並不涉及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列舉的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二,由於技術原因,70%的刷量數據會被愛奇藝公司屏蔽,屏蔽的數據並不會對愛奇藝公司造成損害,且刷量有利於增加愛奇藝網站的流量,有助於增加其網站廣告收入。

最終,法院審理後宣判三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三被告連帶賠償愛奇藝五十萬元。法院判決中,首先肯定了訪問數據是運營者經營決策的重要考量因素,蘊含著巨大商業價值,愛奇藝公司依據視頻訪問數據獲取的商業利益應受到法律保護;其次,認為飛益公司的行為肆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有悖商業道德,違反市場競爭原則;再者,三被告的行為會造成愛奇藝公司多支付著作權許可費,並且基於不真實的數據,做出錯誤的商業決策,導致競爭優勢的喪失,給愛奇藝公司帶來實質的損失,最後飛益公司是明知而為。

國內首起網站“刷量”案宣判——法院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筆者認為,飛益公司“刷量”的行為的確不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列舉的任何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採取的是一般性條款的概括界定加列舉式補充界定相結合的方式。值得注意的是,原告所述被告的侵權行為於2017年9月即停止,因此應適用1993年12月1日實施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根據該法第二條,“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的概括式界定,法院以違背商業道德,損害愛奇藝合法權益為主要觀點,認定飛益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其次,雖然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的對象通常是具有競爭關係的同業經營者,愛奇藝公司與飛益公司的經營範圍並不相同,但這並不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且在當下互聯網經濟的興起,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模式越來越多樣化,法律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列舉不能完全涵蓋,運用原則性條款來判斷經營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將會成為法院認定新型經濟下不正當競爭的重要趨勢。

國內首起網站“刷量”案宣判——法院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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