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十個「嚴禁」 清明節更「清」「明」

清明時節,是慎終追遠、祭掃先人的高峰時段,同時也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節點。

為了倡導風清氣正良好風尚,引導文明節儉祭掃新風,嚴防不正之風反彈回潮。按照紀委“緊盯重要節點,精準查糾‘四風’”的要求,特作如下提醒:

嚴禁使用公車公款公物,或利用職權向相關單位和服務對象借用車輛,進行私人掃墓、祭祀、遊玩、探親訪友等活動;

嚴禁用公款為回鄉探親、祭祀掃墓的黨員領導幹部提供餐飲住宿等接待安排;

嚴禁參與用公款支付的各種高檔娛樂、健身活動;

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款物;

嚴禁組織或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

嚴禁在祭掃中鋪張浪費,搞吹拉彈唱以及追求低級趣味的行為;

嚴禁以祭奠等名義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嚴禁違規組織或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嚴禁值班飲酒、空崗和接待群眾態度蠻橫無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