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是慎終追遠、祭掃先人的高峰時段,同時也是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節點。
為了倡導風清氣正良好風尚,引導文明節儉祭掃新風,嚴防不正之風反彈回潮。按照紀委“緊盯重要節點,精準查糾‘四風’”的要求,特作如下提醒:
嚴禁使用公車公款公物,或利用職權向相關單位和服務對象借用車輛,進行私人掃墓、祭祀、遊玩、探親訪友等活動;
嚴禁用公款為回鄉探親、祭祀掃墓的黨員領導幹部提供餐飲住宿等接待安排;
嚴禁參與用公款支付的各種高檔娛樂、健身活動;
嚴禁借祭掃之機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單位、企業、個人的款物;
嚴禁組織或參與各種封建迷信活動;
嚴禁在祭掃中鋪張浪費,搞吹拉彈唱以及追求低級趣味的行為;
嚴禁以祭奠等名義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嚴禁違規組織或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嚴禁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嚴禁值班飲酒、空崗和接待群眾態度蠻橫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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