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央视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处理原则、途径和程序,《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新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提出,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恪守职业道德;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导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条例》对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郭燕红:“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平衡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畅通医患沟通的渠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纠纷。”

首次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全部病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病历往往是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争议焦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首次明确,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医疗费用等全部病历资料。

过去医院给患者复制的病历只是一部分,患者常常质疑病历存在修改、伪造、篡改等问题,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这次《条例》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全部病历,既方便了患者使用病历,也体现出了对患者知情权的维护。

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关键环节。《条例》规定,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机构和鉴定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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