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範圍

江西省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範圍

江西省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範圍

來自2018-07-30 江西政法網消息:日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訴訟代理活動轄區範圍的通知》,對全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區域範圍作了調整。

為了進一步發揮基層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保障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規範履行代理職責,更好地滿足基層群眾、中小微企業的法律服務需求。《通知》指出,根據司法部新頒佈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第138號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將該條第一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參加民事、行政訴訟的行政區劃範圍調整為:至少有一方當事人的住所(包括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位於其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設區市的市級行政區劃轄區內。

據瞭解,基層法律服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服務制度。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在法律服務市場中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可代理民事、行政訴訟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業務,經司法行政機關考試核准許可的法律從業人員。多年來,江西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堅持立足基層、紮根基層,發揮近民便民利民優勢,為服務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平安作出了積極貢獻。

《通知》還要求,全省各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嚴格按照規定的行政區劃轄區範圍從事訴訟代理業務,認真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指導和監督,促進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依法誠信規範履行職責。執行中遇到問題,要積極與當地人民法院做好協調溝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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