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選址不好易引發社會矛盾

公墓選址不好易引發社會矛盾

某鎮為落實縣委縣政府修建鄉鎮級公墓的建設工作目標,在未調研的情況下決定在轄區劉村約500畝林地和耕地上建設公墓, 劉村的村民牴觸情緒極大, 以致發生群體上訪等事件. 修建鄉鎮級公墓本是一件利國利民,節約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好事,徹底改變農村雜亂無序亂葬亂埋的現象,為建設新農村新面貌奠定了基礎,應該得到廣大村民擁護才對,為什麼做好事村民會極力反對呢? 問題在三個方面:

一是政府急功近利, 盲目決策. 有的基層政府為了完成年度內的上級佈置的工作計劃, 在公墓建設方面工作簡單粗暴, 根本不調查研究, 也不聽民意, 甚至把民意反映者視為刁民,坐在會議室盲目作出作公墓建設決策. 這也叫不接地氣的, 閉門造車的幹部.

二是選址缺乏依據, 隨心所欲. 對公墓選址其實國家有規定, 然而, 基層政府決策者信權不信法, 把公墓選址的規定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大手一指就算選址了. 而且這種行政濫作為的作派還死不改悔, 既使錯了將錯就錯, 否則就沒面子, 老虎屁服摸不得. 有的基層政府領導恰恰相反,黨員、幹部自已不以身則,而是以黨員、幹部欺壓群眾。或自恃掌控著決策權,故意將公墓建設劃定到他不喜歡的人的區域,然後藉機調整幹部班子,以洩私憤。這是基層有的官員的通病. 也是頑痾.

三是群眾宗族迷信思想作怪. 由於幹部工作不細, 好大喜功, 在推行公墓建設工作中拿文件恐嚇群眾, 用大兵團作戰的方式強行推進這項工作. 封建迷信思想較重的群眾牴觸情緒較大, 以致發生新型鄉村社會矛盾. 比如搶棺砸棺事件就是推行公墓建設的前奏或稱之為熱身運動. 目前褒貶不一.

做好鄉村公墓選址, 防患鄉村社會矛盾, 這是鄉村治理不能缺位的工作.

首先, 講黨性, 講原則, 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是移風易俗,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的應盡責任;是推動文明節儉治喪,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的重要途徑;是加強黨風政風建設,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決人口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造福當代和子孫後代,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迫切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黨員和幹部帶頭、廣大群眾參與、全社會共同推動的殯葬改革良好局面。”正人先正已,黨員、幹部應成為殯葬改革的“領頭雁。”

其次,講法律法規,依法依法選公墓地址。依法治國中央反覆講,天天講。《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每個地方在選址時應先進行環境論證和社會風險評估,堅決杜絕“拍腦袋”“ 面子工程” 濫作為的行政行為,反對與某些集團輸送利益。

最後, 進一步健全和規範對亂埋亂葬、違規建墓等行為的行政強制執行制度。積極建立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實行生態安葬獎補等獎勵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對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以敬效優。

總之,為維護社會穩定,加快殯葬改革步伐,推進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本著合理規劃、優化佈局、節約土地、保護環境的原則,把公墓建設好但不造成各方利益衝突,共同建設美好新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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