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環保問題被關停應該怎麼辦?誰可以做責令停產停業的決定?

在“環保拆遷”浪潮下,許多企業面臨關停,這可能有企業自身的環保問題,也可能是拆遷方“花式拆遷”的套路之一。當前治汙行動中,形成了一股關停汙染企業的風潮,並且由於環保高壓態勢,執法實踐中出現了“一刀切”、追求效率、忽視程序要求的傾向。但任何行政行為均需遵循法定程序,關停汙染企業也是這樣。

企業因環保問題被關停應該怎麼辦?誰可以做責令停產停業的決定?

哪些部門可以作出責令停產停業的決定呢?

《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8號)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行政處罰案件。

上述法條我們可以看出,如果是環保問題,那麼從檢查到監督管理最後到下達處罰決定的級別是縣級及以上環保主管部門。

企業因環保問題被關停應該怎麼辦?誰可以做責令停產停業的決定?

一個程序正當的責令停產停業處罰應該有哪些步驟呢?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驟:調查、告知、聽取意見、決定、送達。

值得注意的是下達責令停產停業的決定是需要向告知當事人是否需要聽證的, 是因為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果沒有告知聽證的,屬於程序違法。

企業被關停後應該如何維權呢?

1.關注行為主體

企業收到關停的行政處罰通知書後,應先看該處罰決定是是哪一行政機關作出的,該行政機關是否有權,或是否取得相關授權。作出關停決定的依據應是《行政處罰法》,若作出處罰決定的主體並無此權限,您可以直接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超越職權作出的行政行為將直接被判無效,您可以直接要求賠償與補償。

2.積極行使權利

限期關停的決定作出後,若企業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自己執行,也沒有對行政處罰決定提起復議或訴訟,則會進入行政強制關停的程序,此時對行政強制措施仍然可以複議、起訴。

企業因環保問題被關停應該怎麼辦?誰可以做責令停產停業的決定?

有些行政機關在整改汙染企業的過程中,採用斷水、斷氣、斷電、拆除設備等強制手段逼迫企業關停搬遷,這些手段常常未經過合法程序,沒有法律的支撐。面對這樣的行政強制,企業主應當主動提出談判。當行政部門已經對您採取斷水斷電等違法措施時,應該委託專業拆遷律師,律師會先向相關部門寄送律師函,告知其此種違法強制行為的嚴重後果,對其施壓。若其沒有及時撤銷其行政行為,企業主也可在後期的談判或法律程序中增加籌碼,以便爭取更多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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