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大轟炸》合同,律師怎麼看

事件回顧:

近日,崔永元再爆電影《大轟炸》內幕事件,引發熱議。

據悉,從計劃拍攝到正式開機再到確定上映檔期,《大轟炸》前後耗費8年時間。爆料稱《大轟炸》這部電影,原本8000萬元的投資預算,後續花了10億不止。

該電影投資主要來自快鹿集團下屬的金鹿財行,而金鹿財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從投資者(上海老百姓)處募集的159億元投資。

後該片被以兩億元的價格“賤賣出去”,崔永元認為,如果影片版權賣了兩億,那麼應該馬上還給老百姓;而且如果影片想公映,必須如實公開票房,每一分錢都必須回到上海老百姓手裡。同時,崔永元還表示,《大轟炸》演員所得片酬過高,應該退錢,哪怕只是退一部分。

崔永元曝《大轟炸》合同,律師怎麼看

就爆料中電影《大轟炸》的版權歸屬、收益歸屬問題,以及演員所得片酬是否應當退回或部分退回等問題,影視圈特採訪了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菲女士。

《大轟炸》是一部影視作品,我國著作權法在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影視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這裡需要大家注意兩個概念:1、在國內,在這個事件中,版權與著作權可以互換使用。2、此“製片者”並非影視作品中列明的所謂“製片人”,而是更接近“出品方”的角色即影視項目的投資人。

崔永元曝《大轟炸》合同,律師怎麼看

在影視作品創作過程中,需要導演、編劇、攝影、音樂等多方面的共同創作與協調配合,並需要極高的資金投入,但在拍攝、審查、公映等過程中卻伴隨著很多不確定因素,所以影視作品的投資者承擔著極高風險。

為了平衡各方利益,有效保障影視作品投資人的權益,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約定不清晰或沒有約定時,司法實務支持投資人享有著作權。

根據崔永元的爆料,《大轟炸》的投資方主要是金鹿財行,如果沒有相反資料或約定,可以推斷金鹿財行至少是該電影的著作權人之一。

據爆料,金鹿財行的資金主要來源之一為社會募集資金,《大轟炸》是金鹿財行投資項目之一。如果該情況屬實,參與募集資金的投資者—爆料中的上海老百姓,能否直接獲得《大轟炸》版權收益分配呢?

崔永元曝《大轟炸》合同,律師怎麼看

這與金鹿財行主體性質、募集資金的項目性質、募集中的投資者協議、金鹿財行與《大轟炸》劇組投資協議如何約定等等內容密切相關。僅就現有公開的信息,顯然無法做出準確分析。

我們假定一種最可能的情況:上海老百姓購買了金鹿財行發起的理財產品,金鹿財行用該理財產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資金投資了《大轟炸》。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與金鹿財行、《大轟炸》電影至少存在三個層次的關係,即“投資者→被投資企業→企業項目”。

此時,被募集資金的投資者,獲得的是金鹿財行整體經營或其一項目的約定收益取得權,而與作為項目的《大轟炸》電影關係不是非常密切,因此投資者大概率無法在該電影項目中直接分配版權收益。

崔永元曝《大轟炸》合同,律師怎麼看

事實上,電影上映之後利潤分配與諸多因素相關,還需要結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合同約定和行業慣例,協調院線、投資人、創作者等各方的權益。即使根據多層協議推導,使得參與資金募集的投資者有權獲得《大轟炸》利潤的分配,該利潤也不等同於版權收益。

崔永元“每一分錢都必須回到上海老百姓手裡”的倡導,缺乏有效的法律路徑。

《大轟炸》中高片酬

明星需要退錢嗎?

崔永元曝《大轟炸》合同,律師怎麼看

根據崔永元在微博所主張的,演員片酬較高,因此應當退錢,哪怕只是退一部分。事實上,演員片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場的選擇,如果在沒有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僅因演員片酬較高而要求退錢,於法無據。

只有在項目已被定性為非法項目,演員與項目募資方有共同惡意,共同實施了一定行為,片酬被認定為違法所得;或演員與片方合同被認定無效,片酬被認定為不當得利等情況下,才可能出現追回片酬的情形。

崔永元曝《大轟炸》合同,律師怎麼看

追回後如何處理,亦需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與此同時,如果演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具有其他違法行為,例如偷逃稅款、規避強行法等,需要追究的是其行政甚至刑事責任,不是僅退錢就可以解決的。

微博曝光行為是否可以效仿?

必須要說的是:崔永元關心民眾利益、敢於掀蓋子的勇氣和擔當值得欽佩。鑑於崔永元的影響力,為避免粉絲追隨其行為而肆意“曝光”,在此想要提醒各位看官,所謂“曝光”行為也是要符合法律規定的,違反保密義務的“曝光”可能招致法律責任。

保密義務又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約定的保密義務是指知情人與他人簽訂了保密合同或者合同中包含保密條款;而法定保密義務主要是指即使沒有保密合同,知情人也應當對他人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崔永元曝《大轟炸》合同,律師怎麼看

如果知情人罔顧其所揹負的保密義務,強行將保密信息曝光,那麼該知情人不僅可能需要依照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而且根據我國《刑法》第219條的規定,曝光人還可能會因侵犯他人商業秘密而承擔刑事責任,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對於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將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因此,曝光需謹慎,且行且珍惜。

最後的最後,不針對前述事件,僅做為吃瓜群眾發表些感慨:新媒體時代對我們每個個體獨立思考能力都是巨大的考驗,我們一起試著不輕信不盲從,用辯證客觀的視角觀察事件認識世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