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四進宮」,都是毒品惹的禍

不思悔改“四进宫”,都是毒品惹的祸

近日,徽縣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亢某某依法批准逮捕,此次亢某某深陷囹圄,已是 “四進宮”。

不思悔改“四进宫”,都是毒品惹的祸
不思悔改“四进宫”,都是毒品惹的祸

案件簡介

犯罪嫌疑人亢某某生於1993年,2008年初中畢業後輟學在家,一直無固定職業,期間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惡習。為滿足吸毒資金的來源,該亢幹起了小偷小摸的“營生”。2012年東窗事發,亢某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滿釋放後亢某某陋習不改,為籌集毒資又重操舊業,再次於2014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釋放後該亢並沒有浪子回頭,而是繼續在吸毒這條不歸路上沉淪,2016年又一次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吸食毒品需要不斷、持續地投入資金,亢某某沒有正當收入。2018年4月至5月期間,亢某某竄至徽縣城關鎮東關小十字金瑞大廈工地,乘無人之際,將該工地四樓電梯配電房內的一根電梯電纜線用事先準備的尖嘴鉗子剪斷,將電纜線盜走,之後又分多次進入該工地將該樓4至10樓室內電纜線及銅芯盜走,變賣所得贓款除日常揮霍外,全部用於購買毒品吸食。經鑑定,亢某某盜竊電纜線價值人民幣50267元。

不思悔改“四进宫”,都是毒品惹的祸

檢察官說法

犯罪嫌疑人亢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金瑞大廈工地無人之際,多次將該工地電纜線盜走,將電纜線及銅芯變賣所得贓款用於日常揮霍及購買毒品吸食,數額較大,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的三種情形,犯罪嫌疑人亢某某分別於2012年、2014年、2016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屬累犯且為吸毒人員,有社會危險性,遂對犯罪嫌疑人亢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一朝沾染毒品,便陷入萬劫不復之地。由毒品衍生的各種犯罪活動層出不窮,引人警醒和深思。該案的發生告誡人們: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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