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你觉得人贩子死刑应该吗?

雷勋强吕家传官方代理


我觉得应该!本来就是道德上所不能容忍的,更加超越了法律的底线。对于这种知法犯法的人,为什么不可以用极刑来制约?这种反人类的东西,就不能放纵!!

从父母的角度来讲:孩子是他们的婚姻的结晶,是用他们后半生精心呵护的宝贝。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对孩子是一种巨大的伤害,对孩子父母更是一种不可磨灭的伤害!这种做法与杀人无异,为什么不能处以极刑?

从人贩子的角度讲:这是道德的沦丧,人性的泯灭!知法犯法,罪大恶极!最可恨的是贩卖儿童的主谋!有这样的想法就是一种犯罪!更何况还发生了这么多的事情!如果没有铁律的制约,怎么保证不会再次发生?!这是禁区!一定要从根本上扼杀!

从法律的角度讲:知法犯法,知错还犯!如果这种行为都没有严格的制约,这法律也形同虚设!不被在乎的法律,还有什么法律可讲?!

还有就是,那些人贩子拐了儿童之后,对儿童各种残害,并且抛弃街头让他们成为换取人们同情,并转化为金钱利益的方式,比极刑还可怕!






末日的回想


人贩子早就应该入死刑了,但建议别让人贩子死的太痛快了,那样也太便宜这些禽兽不如的狗东西了,应该用酷刑慢慢折磨死。最好是直播他们被酷刑折磨死的真实场景,相信这样搞,完全能震撼人贩子,使他们再也不敢偷孩子。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万恶的人贩子却像个幽灵徘徊在孩子身边,一旦孩子落入人贩子魔抓,不仅是家人心中永远的痛,孩子的悲惨世界我们更是无法想象。那些被拐卖儿童的悲惨世界,运气好的被收养为人子,运气不好的被卖给黑工厂当童工,永无天日。又或者被非法组织挖去双眼、摘掉器官、打致残疾然后扔到街上去乞讨,还有一些被卖去当雏妓。

电影《失孤》,刘德华扮演的那位丢失了孩子的父亲,跨越了大半个中国,只为找到自己的儿子。他放弃了全部,从一个小有所成的商人,变成了一无所有、衣衫褴褛、低三下四地给每个路人发寻人启事的中年男人。这个过程中,他受尽冷眼,甚至还要被人质疑,被殴打责骂,让他险些丧命。就算是食不果腹,连个正经睡觉的地方都没有,他也要铁了心地走在寻子的路上,生怕错过了一次和孩子相认的机会。他说:“安稳的生活只会令他愧疚和不安。”可每一次,他都是失望收场。最终,也没有如愿找到自己的孩子。

前不久,我和一大哥吃饭,他向我讲述了亲眼看到人贩子偷孩子的事情。他说,前几天下午四点多钟,他家附近一个老头带着孙女步行回家,孙女有四五岁,爷爷拉着他小手,慢慢地向家走去。快到家时,碰到了个邻居,爷爷停下脚步跟邻居聊天,小孙女挣开了被爷爷拉着的手,在一边玩耍。这时候,一个中年妇女抱起小女孩就跑。邻居看到后大喊一声,小孙女爷爷立马扑上去抓着了抱孩子跑的中年妇女衣服。就在这时,冲上来另一名中年妇女,接过手中孩子继续跑。爷爷赶快撒手去追另外一个,刚开始抱孩子的这个却被溜跑了。此刻,周边做生意的都追了出来,最后把抱孩子跑的中年妇女给逮着了,报警后,派出所赶了过来,把她给带走了。后来听说,这是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偷了多名孩子贩卖。

拐卖人口导致一个家庭的破碎,人贩子令人深恶痛绝。但对于人贩子的惩罚目前力度还是不大。导致现在人贩子很猖狂,特别是农村和城市这两个地方,成了人贩子偷盗孩子的目标地。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2万被拐妇女儿童案件立案,平均下来,每天就有50余起,这一数字仍不断在增长。每一个骗局的得手,背后便是一个孩子的失踪,一个家庭的噩梦。

“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视情况可以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使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死刑。”其实,国家应该修改法律条款,针对拐卖人口的人贩子、和买家一律实行极刑、酷刑,买卖同罪。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同样适用于儿童。人贩子和买家都应该同罪,判死刑。但建议别让他们死那么痛快,应该慢慢地一点一点的折磨死他,那样才能解大众的心头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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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


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我觉得人贩子当然应该判处死刑!

有的网友说,人贩子判处死刑,可能引发更多的问题,比如小孩会更多被杀等等。但是,我觉得这种说法很搞笑。贩毒情节严重也判死刑,是不是也不对呢?因为犯罪分子,也可能破罐破摔,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呢?反过来,如果人贩子轻判,又如何震慑他们?所以,我觉得鉴于人贩子的巨大危害,必须要严判,参与的都要处以死刑。而参与买孩子的人也要进行刑罚,并处以高额罚款。只有这样才能打击人贩子的嚣张气焰。

而经过一轮猛烈的打击以后,要想杜绝这一现象。还需要采用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小孩出生后就在体内植入微型GPS芯片。植入位置作为机密,不允许医院泄露。从而使家长和派出所等可以实时监控孩子的去向。一旦超出一定范围就启动报警装置。这样就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犯罪分子得逞。从而大幅度减少诱拐儿童的情况发生。

总之,治标的做法就是用死刑严惩犯罪分子,治本的做法就是能够通过实时监控孩子去向!


地震博士


我是支持对人贩子判处死刑的,因为人贩子所犯罪行实乃丧尽天良、人神共愤。无论是拐卖妇女还是拐卖儿童,都无一例外地会毁掉被拐卖的人的人生幸福、让人口被拐卖的家庭家破人亡,尤其是被拐卖的妇女被转卖给一身毛病的单身汉,会在身心备受摧残之下痛苦一生。试问,如果谁家的女人孩子被拐卖了,会在悲痛之余选择宽恕人贩子?他们都恨不得将人贩子千刀万剐、碎尸万段!

从大的方面来说,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从小的方面来说,刑法要苦众生之苦哀众生之哀。既然对人贩子判处死刑是民心所向,那么法律为什么要对人贩子网开一面呢?

很遗憾,我国刑法对人贩子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才会对人贩子判处死刑:

  •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刑法对人贩子判处死刑的条件非常苛刻,这是不符合民众的心理需求的。毕竟人贩子干得是人人欲杀之而后快的严重罪行,让本来完整的幸福家庭妻离子散,甚至于再也无法愈合,如果只对人贩子判处五年又如何能抚平他们的巨大伤痛?


冰焰


自从做了父母,每次看到有孩子拐卖的新闻出现,就不禁心如刀割。都是做父母的,看到那些承受锥心之痛的撕心裂肺的父母们,也是感同身受。所以从个人心里讲,我是绝对支持把这些恶行累累的人贩子处以极刑的。

贩卖儿童的罪行实在太过于恶劣,这种犯罪行为造成的三大恶果,无论是对孩子,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都是无法估计的。不用严刑难以起到惩戒作用,难以制止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损失。

一、首先是对孩子的残害。拐卖孩子的行为直接导致孩子的人生轨迹发生重大变化,说是改写孩子人生一点都不为过。买孩子的通常都是一些愚昧贫穷的人,正常有良知的人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情。孩子被拐卖后无疑就从天堂直接跌倒了地狱。更惨的是有些孩子被卖到一些乞讨集团里,被故意弄残废换取别人的怜悯骗钱,这些本该无忧无虑幸福成长的孩子就不得不承受这种本不属于他们的惨绝人寰的人生灾难,终生在痛苦与绝望的挣扎中度过。这种令人发指的罪恶与谋杀何异,甚至比谋杀更恶劣,看看这些孩子的惨状,这些作恶的犯罪分子虽千刀万剐不足以平民愤。前段时间网上一个母亲看到已经被弄残废的孩子在街上乞讨,哭喊着要妈妈救救自己而这个母亲不敢相认,这样的人间惨剧背后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这些禽兽不如的人贩子。


二、对家庭的毁灭性打击。 每个幸福的孩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而一旦孩子被拐,则会直接让一个家庭直接从幸福的天堂彻底跌入痛苦的无底深渊。偷人孩子就是挖人心肝,多少父母亲人不得不天天以泪洗面,每夜在无尽的痛苦中煎熬。多少家庭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倾家荡产,支离破碎,虽然知道希望渺茫还是在苦苦坚持。更有甚者有的父母在绝望中崩溃患了精神疾病,受不了这种打击而自杀的父母也不鲜见。这种恶劣的后果就算把人贩子凌迟都不会有一个父母反对。

三、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拐卖儿童频发不得不令所有父母都紧绷神经,谁敢保证这样的惨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这种事情总是防不胜防。所以人和人之间纷纷筑起高垒,对所有陌生人严防死守。这种恐慌给社会造成的压抑才是无形的,人和陌生人的信任通通荡然无存。社会就越加冷漠无情。所以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要对这种罪大恶极的行为进行严惩,即使极刑也不为过。


以拐卖儿童为题材的电影《亲爱的》和《失孤》


朱铁平


我觉得现在人贩子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是犯罪成本太低,惩罚的力度不够,我是主张对人贩子要从重处罚,因为一个孩子不是代表一个家庭问题,而是代表了几个家庭,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至少三家,孩子被拐卖了,这几个家庭也就破了,日子没法过了,所以必须对人贩子用重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人贩子的处罚还是有点轻,如果犯罪成本低,那么必然会助长拐卖儿童的行为,所以严刑峻法是应该的,该死刑的应该判死刑,除了刑罚,还要大力宣传才对。

除了对拐卖儿童的重罚,还要对买家重罚,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拐卖儿童道理也是一样的。只有买卖双方双管齐下,我们的孩子还能生活在安全中。


韩东言


一提起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就有一种莫名的恨意。我的堂哥是缉毒警,他曾经给我讲过这么个事。他们大队在公路上“查卡”,碰上一辆面包车,一个男的开车,女的抱着一个熟睡的孩子,看起来有两三岁,女人称他们是一家三口回老家。

这种情况本来很普通,但是有一个细节引起了一名女警员的怀疑,那个妇女下车后,在警察检查车辆的十多分钟的时间里,竟然没有仔细看那个孩子一眼。这是女人特有的直觉,试想一个女人抱着一个熟睡的小孩,正常情况下哪个母亲不担心孩子突然醒来呢?

这一家三口就被扣下了,带回去一检查,很明显就能感觉出来孩子肚子里有东西。你想一个两三岁的小孩,肚子里藏了好多包毒品,万一破了,或者情急之下拿不出来,你想怎么才能弄出来?

后来仔细一查那个女的,是个网上逃犯,她以前就干过拐卖儿童的勾当,现在还贩毒。

人说蛇有蛇道,鼠有鼠窝,很多做“小孩”生意的人贩子,都是家族式团伙的成员。一旦团伙形成规模,会经常跨省作案,危害是相当大的。

2009年打拐办通缉了一批拐卖儿童的嫌犯,对一些重大案犯判处了死刑或死缓,并且对个别买家也判了刑。打拐办还办了一件有深远意义的事——清查买方市场。

拐卖儿童这个事,近些年又开始抬头。即便现在很多地方的街道上,布满了摄像头,但是当街抢孩子的案件仍然屡屡发生。人贩子如此肆无忌惮的作案,那种嚣张的气焰让人非常气愤!

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一个孩子丢失了,可能会毁掉整个家庭。丢了孩子的家庭,倾家荡产的,家破人亡的有的是,如果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判死刑,相信有很多人贩子就不敢以身试法了!但是死刑也不一定能根除拐卖儿童的犯罪案件,毕竟有很多买家的法律意识也非常淡薄,应该对这帮人也进行严惩!如果形成举报重奖、买卖同罪、判决死刑的局面,人贩子和买家是不是会少一些呢?


红色雄起


死真的太便宜他们了,千刀万剐也许是最好的结局,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感受到丢失孩子的父母的那种绝望与心疼!

下面是网上一段记者与人贩子之间的对话,由此可以窥见一斑,他们的毫无人性暴露无疑:

“你为什么要贩卖儿童?”
“钱来得快又比较简单。”
“你不知道是犯罪吗?”
“不就是一个小孩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你参与过多少次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多一次拐了几个?”
“记不清了,每个月都卖好几个。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个,记不清了。”
“被贩卖的儿童的去向?”
“全国各地都有,有专门的人卖的,我就负责拐。上面人不允许我知道孩子下落,说是怕警察查到他们。”
“你的作案手法?”
“哄得听的就骗,太机灵的就抢,不听话的就打晕带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那些孩子会怎样你想过吗?”
“我也不知道是卖到哪里,我只是负责拐的。城市农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卖哪里去。”

“你是不是瞄准了一些儿童作案的?”
“看着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着漂亮的也留意,质量好的才能卖个好钱,就算是有钱人的小孩也卖不了多几个钱。”
“拐卖过程中你是否曾杀害儿童? ”
(沉默了一会,点头)
“那娃哭声太大,差点把人招来,和我一伙的怕事,就把娃丢河里了。这是他干的,不是我!”

现在的人贩子的犯罪手法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有假扮外卖小哥骗取孩子开门,然后以还有饮料在车上,骗取孩子下楼拿饮料的;有走街串巷的移动儿童充气城堡,在顶端的卡通人物像中暗藏通道,孩子掉进去就出不来了;有一群人当街抢夺孩子,还污蔑孩子家长是人贩子的;有假装医生,带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打疫苗的;有在小区楼下与带孩子的老人搭讪混脸熟,然后伺机带走孩子的人贩子……

被拐走的孩子,男孩一般会被卖给那些想要男孩的家庭,女孩则命运悲惨,可能就是落入火坑,而那些人贩子口中的“残次品”,卖不出去的孩子,就可能被打断手脚,让其沿街乞讨。曾经一位母亲在楼上晾衣服,看见人贩子接近在楼下玩耍的女儿,连忙下楼,还是迟了一步,几年后,母亲在大街上看到了双腿被截肢、舌头被割掉的女儿正在街上乞讨……

人贩子的罪恶是罄竹难书,永远也说不完,对付人贩子,如果可以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制度,我肯定举双手赞成,如果恢复五马分尸,我也毫无犹豫地举双手支持!他们眼中的“钱”,是丢失孩子家庭的“宝”,这种创伤也永远不可能痊愈,就像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一样,孩子没了,家长的一生都不得安宁,不知道孩子在哪个角落里遭遇着什么,也许在寻找的路上才能有所解脱……

我们痛恨人贩子,也不要忘记了那些收买儿童的家庭,正是他们的需求才产生了这种罪恶,必须要让他们也付出代价,希望支持收买与贩卖同罪,一样都是死刑!

最后,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被温柔以待,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长,愿天下无拐!


打虎拍蝇


有人说中国人是为小孩活着,恨不得把全部的好东西都给孩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简直罪大恶极,十恶不赦。更别说有的人贩子把小孩拐走之后,打伤打惨去做乞讨工具。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必须保持死刑的威慑。


法家一直认为人性是恶毒的,为了钱可以去铤而走险,可以泯灭人性。所以对这些犯罪分子施以重型,重典治乱才是最佳选择。

当然了,在对人贩子死刑的同时,也必须严厉惩罚收买儿童的人。同时应强制推行儿童在上户口时DNA登记管理。


律师独角兽


谢谢悟空小秘书,谢谢友友的邀请!人贩子是罪大恶极。


我曾经看到一个报道:一个老奶奶饭后带着小孙子到广场散步,不幸被人贩子盯上了,小孙子被拐走了。面对儿子儿媳的指责,老奶奶是又悲痛欲绝又自责不已,精神变得非常恍惚,每天拿着小孙子的照片在城市里寻找,逢人就问。

而孩子的父母更是度日如年,专门辞去工作大范围的寻找儿子,精神濒临崩溃的边缘。家庭变得支离破碎,毫无生气。

最大的罪魁祸首就是那些把自己的欲望和享受,建立在别人家庭痛苦之上的人贩子,令人深恶痛绝的人贩子。

往更深层次来讲,“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那些没有孩子,对孩子有需求的人群,助长了人贩子的犯罪心理。和那些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贩卖孩子的行径,把自己的欲望和享乐强加于别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的人,同样应该给予狠狠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更为令人发指的是,有些人贩子把拐卖来的孩子倍加折磨,残害他们的肢体,把孩子当做挣钱的工具,逼迫他们沿街乞讨,动则打骂摧残,简直生不如死。

本来幸福快乐的家庭,就这样被人贩子摧毁了。对人贩子的惩罚,社会大众都是认为施以死刑才大快人心,才足以平民愤,我的心情也是感同身受。

但我个人觉得,我们是法治社会,对拐卖人口这些现象,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也有相关规定,不同的情节有不同的判决,情节特别严重的,也是给予判处死刑的,还是依法行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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