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杀人案中,如果凶手没有畏罪自杀而是投案自首,我国的法律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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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犯罪嫌疑人赵广军在作案后逃离现场的行为来看,可以推断出两点:

第一、杀人的激情消退过后,已经趋于理性的他感到了恐惧,所以选择逃跑。

第二、他已经意识到事情严重性,希望通过逃跑来为自己赢得一线生机。

逃跑是人在犯罪之后的正常反应,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表现。如果在生死之间可以选择,我相信赵广军一定不想去死。他之所以在后来选择了畏罪自杀,肯定是经过仔细地权衡考量的。

如果说赵广军在案发之后没有逃跑而是主动投案自首,那么该行为可以作为法院在判罚过程中适当考虑的一个情节。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不过通过现场的视频监控,我们不难发现赵广军杀人犯罪情节还是相当恶劣的,在先后有两人出面制止的前提下,他依然没有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直到彻底将对方杀死之后才完全住手。

借用法院在判决时常用的一句话“其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就算是赵广军投案自首显然也不足以抵消他的犯罪行为所来带的直接后果与客观影响。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赵广军在积极赔偿后取得对方家属的谅解,我认为法院还是会判处赵广军死刑。所以,用自杀这种方式来进行了结,对于赵广军来说倒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生活中,公众还是应该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反之,如果说口不择言、出口伤人,那么倒头来真正受到伤害也许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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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故意杀人,死刑是跑不了了。老人的大骂固然可恶,可他是持刀杀人哪,两位老人当场死亡。这绝对是故意杀人啊!必须是死刑!

当然,这也是他自杀的原因。因为他知道自己只能以死谢罪了。很可能他杀人之后,神智清楚了,马上就后悔了。可是为时已晚,当时周围有很多人对他进行劝阻,可他全然不听。自己的大好年华换了两条老命,不值得啊!

由于老人多次与小伙争吵,要知道老人的辱骂杀伤力是很大的,年轻人往往不是对手,也难免怒火中烧,可是对于老人,咱们真的惹不起啊!

骂他骂不过,打他不敢打。所以骂就听着,打就挨着,而且得细心照料着,一旦他们心脏病发,还得赶紧送去医院。

这就是现状,很多老人为老不尊,总想让全世界都让着自己,却不知礼让是相互的,一味的索取会折寿啊!

小伙子总生命告诉老人们,把年轻人惹毛了,可是会和你拼命的,一旦年轻人起了杀心,任你嘴皮子再利,也就是一两刀的事。

这个事件双方都有错,可惜小伙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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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杀人案的视频,是我家里的老人,从他们社区老年群里分享给我的。这个事在老人圈里引起的反响是很大的。

很多老人都说,像这种连番辱骂营业员的老夫妻,其实很少见。现在在超市买东西,不跟大集上一样,有的老人眼神不好,在超市不用担心短斤少两。小区边上的超市,都是邻里邻居,超市里的小老板都是愿意多给点。

现在谁也不差那几毛钱,有老人感觉菜不好,说几句也就算了,有那吵架的功夫,还不如多看看孩子呢!但是人跟人不一样,有些突然发生的事很难说清。

我仔细看过视频后,发现了几个情节:

1.首先超市的女营业员拉老头,让他快走,监控此时没拍到凶手的动态,但是据估计,他是在拿刀。

2.当时凶手拿刀出来后,老头并未躲开,凶手照着他肚子上就是一刀。

3.白衣老头曾经两次坐起来,但是凶手根本没停手,连扎多刀。有一个行人过来劝阻,凶手并未理会。

单说老头两次坐起,均被扎倒的这个情节,即便是那个小伙子投案自首,也得判处他死刑。他这个杀人情节太恶劣了,刀刀夺命,步步紧逼!从视频上看,两个老人应该都是60岁以上了。这种杀害老人的情节,即便是用“激情”杀人来解释,恐怕也难逃死刑!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能让小伙子下死手,看来矛盾也不是一天了。如果我是那个小伙子,我会选择报警,大不了不干了换个地方混。因为面对老人,怎么说怎么办都不好,可以请居委会或者民警帮忙。相信那个小伙子自杀前,冷静下来后也会后悔。

这个案子里死去的人都太可惜了,整个案件受伤害的除了死者本人,还有死者的家庭。也许当时都少说一句话,拿刀前多考虑一下,就不会有这种惨剧了!人和人相处,还是得多些包容和理解,莫要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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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杀人案,赵广军肯定无疑是故意杀人罪,且致死两命,按律必死。但因事出有因,所以如果有自首情节,以及旁证证明赵广军确系因为两个死者连续几天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影响超市正常营业,污辱赵广军人格,迫使赵广軍被逼无耐而行凶,那么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都是可能的。

据知情人士称:案件起因是两死者吃了在超市买的西瓜,拉了肚子,到超市找卖西瓜的赵广军讨说法,找后帐。老年人因为饮食不注意,闹个肠胃炎并不希奇,完全归咎西瓜也有些牵强。但赵广军为了息事宁人,答应赔偿三百元,而两死者死活要求赔偿一万元,并在大庭广众之下连续几天辱骂赵广军,这是明摆着死者倚老卖老,寻衅滋事,污辱人格,敲诈勒索在先,赵广军忍无可忍激愤杀人在后。这样造成的因果关系,应是法庭减轻处罚的主要因素。

近年來,时有一些上了年岁的人倚老卖老,为老不尊,做出一些令人不齿,违背公德的事情,形成一种让人无奈的隐形黑恶势力。两死者就是这样的人渣,能把一个老实本份的人逼到忍无可忍杀人的地步,死了都不值得同情。赵广军舍弃待养的妻儿,用一条年轻的生命换两条不值钱的老命太不值。也许这件事对那些为老不尊的碰瓷者,倚老卖老耍赖耍横者也是一种警示:别拿不要脸当本事,给儿女们积点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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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都不了解详情,事发地就在我这,老两口已经骂了他好几天了,天天都来,原因是买个西瓜说不新鲜,要赔偿,小伙子开始说给三十,后来给三百,老两口不同意,要一万块,那谁能给昂?这明显是欺负人,后来老两口就天天来骂他,最后小伙忍不住才杀了他俩个。确实是冲动,但是谁能受得了。


不负此生负此心


记得八几年的时候,在车间里有一个女的骂人,不知道她骂谁?也没人理她,她整整骂一天,到下午下班的时候,更衣室里就我俩人,我就问她你骂一天了,也不知道你骂的谁,你不嫌累的慌?谁知道她直接冲着我说我就骂的你。我靠,骂了一天我还很同情她,还以为她受了多大委屈,谁知道我都不知道咋回事被她骂了一天。我立马怒火万丈,过去劈头盖脸的就打,我又把她按在地上骑在她身上打,反正被我打的不轻。

此事闹到厂长那里,厂长问我为啥打她,我说你问问她,问问车间里所有人。后来厂长说,别说是她,这事搁在我身上我也会打你。

没过几年她就死了,死时不到30岁,肝癌,撇下个孩子还不到一岁。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出来混早晚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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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忍字当先!

我们先来看一下视频透露出的信息:

1、营业员第一次与老太太吵架后并没有动手;

2、老太太把老头带来,骂战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营业员才拿刀想要动手捅那个老头,这个时候旁边有一位阿姨阻拦,但没拦住;

3、老头倒地后,营业员又对一旁老太太捅了几刀。随后又出现了一位骑车的老人过来阻拦,依旧没有拦住;

4、两位老人当场死亡,营业员逃跑而后畏罪自杀。

目前关于这件事的起因也没有官方消息,不过绝大部分的论调是老人出言无状,没理还强占三分,营业员忍不了了才拿刀杀人。

那这样的话,我认为营业员是构不成故意杀人的,那么投案自首的话,应该不会判死刑,估计是有期徒刑以及赔偿。

但如果事情出现反转的话,那营业员可就是罪上加罪了,死刑应该是不可免的,毕竟有错在先,还背负两条人命。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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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投案自首的话,保住性命应当不成问题!

笔者此言,并不是投大众所好,而是有法律依据的,且一一分析如下:

此案属于故意杀人,在犯罪事实上并无什么争议,因为事发时的监控显示,赵某在他人劝阻的情况下,多次对倒在地上的老头进行补刀,直至其死亡,显然其对老头的死亡是持放纵的态度。

虽然刑法对于故意杀人案,起点量刑就是死刑,然后根据犯罪情节综合判断给予什么样的刑罚。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特别提到,“对于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慎重……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案中,由于这是社区超市,购物的都是周边居民,在购物时发生口角,当属邻里纠纷;老俩口一次骂人不够,又第二次回头骂人,显然有错在先,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责任,如果赵某再主动自首,根据刑法规定,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此外,最高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下称《刑事政策》)里也持同样的观点,“对于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对于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过错……应依法从宽处罚,对同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考虑在无期徒刑以下裁量刑罚。”

根据该《刑事政策》精神,赵某平常为人较好,属于激情犯罪,且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很小,事发现场那么多人,他也没有去伤害其他人;再者从主观恶性来说,这是激情犯罪,并无预谋,假如不是老头子回头骂人,此事也不会发生了。

综上判断,由于此案造成二人死亡,属于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赵某判处死缓的概率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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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就是秦皇岛的,案发的超市我也经常路过。说句伤人的话,这老两口在附近的口碑已经差到极点了。就算那天没死在超市门口,以后也好不了。身为陌生人,都能知道他们的“恶名”,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吧?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就不再赘述了,乘着近几年“为老不尊”的风,事件的舆论已经呈一面倒趋势了。最可悲的不是死者,毕竟他们眼睛一闭腿一蹬什么都不知道了。老人的儿女才可悲,试想,自己的父母被杀之后,还得被全国网民唾骂,这心情,没谁了。事件中的老人并不值得同情,其实杀人者我也没有太支持他。当然这只是我自己的观点,大家可以想一个问题啊。客观来说,老人跟壮年男子比,属于弱势群体吧?但是当老人辱骂欺负男子而他又不能反抗,那男子就处于弱势了。不过相对而言,男子的弱势属于自身原因。被杀的老人没有打他,只是辱骂羞辱。按理说他完全可以骂回去,甚至动手打人。当然这个后患也是很大的,不过总比杀人强吧?换言之,杀人者的态度就有问题啊。你骂我,欺负我,我就整死你?这种话平时说说解解气就好了吧?还真干啊?是冲动还是愚昧啊?杀人者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可以说这一起案子把他的家庭毁了啊。为了这么两个老家伙,他们不配啊。。。一个家庭的顶梁柱,没有对家庭,孩子负责的觉悟,一时痛快了,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家庭,这就是他最大的错。


嗜食物者为俊杰也


秦皇岛杀人案,两老人为老不尊,三番五次辱骂,凌辱店主,已违法侵冒了他人的尊颜。案件起因两老人吃了在超市买的西瓜拉肚子,拉肚子,原因有三,一吃多了,二冰冻的,三老人肠胃不好造成的。一个西瓜市场价格总值三四十元,还得算十几二十斤以上的,人家以答应了赔偿三百元,而两老人死活要求赔偿一万元,这是明摆着的敲诈勒索。请问各位大律师们,在中国的敲诈罪中,一万元得判多少年刑?坐多少年牢?如果店主没有自杀而选择了自首,相信店主也不至于被法院判处死刑的,而是量刑坐轻处理。还有,试问各界的大律师们,如果有人因一件微不足道十块钱的事,五天内又吵又骂向各位大律师索要一万元人民币,你们会采取什么行动呢?当你们忍无可忍杀了两个人,法院该不该立刻判你们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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