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小伙被騙入傳銷組織「反殺」監工是否正當防衛?

劉紅


以前有一種觀點認為,針對非法拘禁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因為非法拘禁的過程,沒有明顯的暴力侵害行為,或壓根就沒有暴力侵害。但是,這樣的觀點,顯然錯誤的,違背了正當防衛的基本要求。刑法從來都沒有要求“不法侵害”必須是“具有暴力表現”的侵害行為,即便是沒有暴力行為的非法拘禁,也屬於不法侵害,嚴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被害人當然有權利進行正當防衛。這個案件,從新聞反應出的內容來看,張某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至於是否防衛過當,需要綜合判斷當時雙方爭執過程中,張某能否做到常人所說的“達到足以制止不發侵害的限度”。

不過,我覺得,爭執過程中,通過勒人行為而進行防衛時,反正我是控制不住勒的力度和限度,“勒死”和“勒暈”的尺度,我沒這技術掌握。


劉律師6447


這是個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我真的外行,這要看當時事故發生情況,正當防衛是指正當自身受到非法侵害時自我保護的一種行為,反殺他人時,是不是自身生命受到了威脅,如果是則是正當防衛。





懂感地帶w


監工王某是不法分子 同時也是施暴者 他不存在什麼正當防衛 被害人張某在反抗時 可以想象到張某的思維是什麼 不是殺人而是為了能夠逃跑 自己救自己的過程 雖然在過程中勒死了施暴者 只能說惡有惡報 時辰到了 張某屬於正當防衛


大海1523


被人非法拘禁,毆打,虐待,人身攻擊,精神控制,在這種情況下,採取一起手段逃脫,都是合理合法的。逃脫途中,遇鬼殺鬼,見神殺神,都屬於正當防衛。殺人放火,一切財物損失,都應由傳銷組織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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