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A拿刀追砍B,被C遇到見義勇為反殺A,問C有罪嗎?為什麼?

v易碎的玻璃杯v


理論上無罪,c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其中,C守衛的對象是B,防衛行為針對的對象是A

為了使自己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之傷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本人A實施的、未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是正當防衛

但一切都要看事後的證據是否足以支撐C的正當防衛成立

C的行為貌似超過了必要限度,但可以依據下面兩個標準認為C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C的行為構成特殊防衛

《刑法》規定,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不法侵害人進行防衛致其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很明顯,B隨時有可能命喪A的刀下,這時C不去救,B就得死(當然C看見了不去救,最終B被砍死也和C沒有任何關係)。此時A的不法侵害足矣被評價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C的防衛行為把A“防死了”,其行為非防衛過當,屬於特殊的正當防衛。

C的防衛行為與A的侵害行為具有手段上的相當性

依據最高檢在2018年12月總結的年度指導性案例中確認的正當防衛新標準來看,其中的第二條尤其引人注目,用通俗的話來闡明就是:

別人用刀砍你(或是砍第三者),你也可以用刀回砍他,不論結果是幾何,不會影響正當防衛的認定

這就是C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的第二個理由:

A的不法侵害手段具有致人傷亡的危險性+C的防衛手段與A相當=正當防衛

另外補充,C的正當防衛有一個不成文的條件:防衛意識

那就是C在主觀上的目的必須是見義勇為,而不是要故意傷害A

例如C和A有仇,看見A正在傷害B,心裡暗喜,借正當防衛之名行故意殺人之實,將A殺死,因為我國的正當防衛要求防衛者必須具有防衛意識,所以此時C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殺人,但因為客觀上還是造成了一個好結果(B沒死),故C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一般而言,基於故意傷害而實施的“防衛行為”會被認定為鬥毆,而鬥毆中是不存在正當防衛的,就是這個原因。

以上就是關於本問題筆者的個人看法,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徒法難自行


提問者這是舉個例子來說明什麼

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見義勇為的界線,也是許多人關心的社會問題。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例子還是不少的。

A持刀追殺B,說明A正在實施行兇殺人的犯罪行為,這時C出現,出手相救,實施見義勇為,正當防衛奪刀或用其他方法反將A殺死。C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見義勇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相反,社會對這種正能量應當大力提倡,表彰和獎勵。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挷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C不負刑事責任。因為C當時沒有時間去和A對話,去詢問何原因追殺B,更沒時間去做A的政治思想工作,苦口婆心的去勸導A,時間緊迫,容不得C做過多的考慮。此時,C想到的是如何儘快制止住這場殺戮行為!

如果當時A手中沒有刀,或停止追殺或扔下手中的兇器,仍然被C殺死,這就屬於防衛過當行為,就要負刑事責任了,或根據情節減輕或免於刑事責任,也就是說,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一定的刑事責任,文中提到的C應不負刑事責任。

僅個人看法,不代表任何一方意見。


打開車窗看景色


任何一個刑事案件的情節認定都是靠證據材料反映出來的細節決定的,還沒有一個案件通過一句話就反映出整個案件的案情,所以,對你提出的這個問題,不好具體作答。

比如:A拿刀追砍B,A拿的是什麼刀?長刀還是水果刀?菜刀還是削鉛筆刀?

比如:A是什麼人?是成年人,還是小學生?B又是什麼人?是成年人,還是小學生?

如果一個小學生拿削鉛筆的刀追砍一個成年人,就不一定對成年人產生生命威脅,如果要對這樣的行為進行防衛,其實施防衛的限度就很關鍵。

再比如:反殺,這樣的一個詞,不是法律用語。

沒有細節不能簡單分析一個法律上能夠認定的行為。

究竟怎樣的反殺?反殺的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

如果符合,就無罪。

<strong>


郭廣吉律師


C 助紂為虐,罪該萬死,因為B是強姦殺人犯,A 才是真正的見義勇為,樓主為壞蛋鳴冤叫屈,其心可誅


撒了吧


因為A只是拿刀追,還沒有傷害到B,在這個實施傷害前,第三人就殺了A。請問,C憑什麼可以殺A?只有被害者自己出手才叫正當防衛,第三者出手相助那叫見義勇為,更何況你根本就不瞭解情況,就出手殺人!誰給你的權利呀?


知足常樂127827286


這樣的刑事命案,只憑這麼筒單的介紹,不敢妄言C這種”見義勇為”是否有罪,要等警察調查清楚,看法院的結論。

殺人命案,誰敢妄言?A,是否精神病?或者向B追債?C和B是否一夥的,弄不清內情,都要"禁言"。


飛翔4785071960596


這個問題要c在制止時A的行為,如果A的行為直接對c造成生命危害,在混亂中A被反殺那應是正當防衛,若c直接追殺A那就成故意殺人罪,但這個罪因前因會量刑處理。


仁者247


回答不能籠統,要經過仔細瞭解才能判斷,如果A在喪失對別人的傷害能力再被C殺死那麼C就有罪,如果A有可能對別人造成威脅那麼C殺死A就是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當然還要綜合分析才能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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