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上誹謗法官受賄 依法拘留7日罰款1萬

网络上诽谤法官受贿 依法拘留7日罚款1万

近日,興化市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公然誹謗法官的史某,作出拘留7日、罰款1萬元的處罰。

被告史某因不服興化市法院對其與周某離婚一案的判決結果,在“興化400”網站發表題為“興化還是有這樣的法官”的帖子,稱自己在開庭過程中聽到原告周某提到有6萬元費用,2萬元用於委託訴訟代理、申請財產保全及親子鑑定費用等,另有4萬元送給承辦法官。截至8月29日15時,該帖共有14246位閱讀者,24位回覆。

對史某反映的內容,興化市法院組成由分管院長牽頭、監察室全程參與的專項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組分別對史某、周某、兩名人民陪審員和承辦法官進行談話,經反覆觀看兩次庭審的錄像資料及與相關人員談話問詢,最終查實史某帖中所言內容純屬捏造,承辦法官沒有任何違規違紀行為發生。情況核實後,興化市法院再次約談史某,史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本人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通過網上發帖誹謗法官的行為表示歉意,並在網站上發帖道歉。

鑑於史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興化市法院作出上述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