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時分,天矇矇亮
馬路上人煙稀少
正是環衛工人打掃衛生的好時機
但是卻被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撞倒身亡
駕駛員不僅肇事逃逸
居然在逃逸途中“變裝”
企圖躲避法律制裁
案發現場
2018年9月2日6時48分,桐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110指令:在世紀大道刺溝往西約500米處有人駕駛三輪摩托車撞到人後逃逸,被撞者傷勢嚴重。接到報警後,桐柏交警事故處理民警立即趕往事發現場,並同時聯繫120趕赴現場急救。到達現場後,經120急救醫師檢查,因傷者被撞到頭部,傷勢嚴重,已當場死亡。
經過視頻追蹤,聯合研判分析比對,民警迅速鎖定了肇事駕駛人,並通過技術手段鎖定其家庭住址,在其家門口蹲守,於4個小時後將肇事駕駛人劉某當場抓獲。
但令民警感到奇怪的是,監控中的肇事男子系中長髮型,上身穿白色條紋上衣,而被民警抓獲的這位男子,卻換了一件綠色上衣,原來的中長髮型也變成了板寸平頭。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劉某如實供述其發生事故後逃逸途中“變裝”的全過程:劉某當日早上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沿桐柏縣世紀大道自西向東行駛至刺溝路段時,與正在打掃路面衛生的環衛工人餘某發生碰撞,看到餘某被撞到頭部且傷勢十分嚴重周圍附近沒人遂駕車逃逸。在回家途中特意換了衣服,把頭髮剪成板寸平頭,並在縣城周邊繞了一大圈後才回到家中。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劉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一種違法行為。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心存僥倖,知法犯法!
不顧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是要受到法律嚴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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