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寺堡院全面實行「捕訴合一」辦案模式

我院全面實行“捕訴合一”辦案模式

近期,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大檢察官研討班上明確指出,要以案件類別劃分、實行捕訴合一,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切入點、突破口,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新發展。我院結合實際,先試先行,自2018年9月1日起重新構建專業化刑事辦案機制,全面實行“捕訴合一”。

“捕訴合一”辦案模式,是指檢察機關對本院管轄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適時介入、審查逮捕、延長羈押期限、審查起訴、訴訟監督等刑事檢察職能,原則上全程由同一辦案部門的同一員額檢察官辦理。真正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誰批捕,誰起訴”,員額檢察官對所辦案件全程負責、終身負責。9月4日,我院受理的李某某、馬某某組織賣淫案按照“捕訴合一”規程要求分配給了原審查批捕該案件的檢察官辦理,新的辦案模式順利推開。

實行“捕訴合一”辦案模式,一是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極大地提高了檢察官的辦案效率,緩解了人少案多的矛盾;二是有利於強化辦案檢察官對案件實體和程序整體審查的責任性,全方位履行對案件的訴訟監督職能;三是有利於實現司法公正,檢察官能夠在偵查初期便以審判需求對案件證據進行引導偵查、取證等,確保案件“立的住,訴的出,判的了”。

(張興剛、禹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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