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時報:危機環境下,政府不能任由網絡輿論消解公信力

媒體:危機環境下,政府不能任由網絡輿論消解公信力

學習時報 2018-09-10 06:55:04

據《學習時報》9月10日報道,當前,我國正處於發展升級與體制變革並存、內部與外部不確定交織的時期,風險治理形勢比較嚴峻。而在互聯網深度嵌入社會運行體系條件下,公共危機總是以網絡輿論危機的面貌呈現出來,而網絡輿論又多與政府公信力交匯耦合。

何為政府公信力?簡言之,就是政府獲取民眾信任和支持的能力。這既是一種政治文化心理現象,也體現為政府的感召力、影響力、吸引力等;雖然是一種無形資產,但很有力量,是政民、官民良性互動的潤滑劑,進而影響著政府的權威性與治理成本,關乎社會的整合性與公共秩序。在網絡社會,無論是網下延伸至網上、網上轉移至網下,還是網絡空間形成並傳播的輿論危機,都會直接間接、或多或少觸及人們的政府信任情感、態度和評價,造成不同層面和程度的公信力流失。

在危機環境下,政府不能任由網絡輿論消解公信力,而應將危機治理與公信力維護統一起來,修復受損的公信力。這既要符合網絡輿論傳播建構政府公信力的合規律性與合價值性,也要遵循有效危機傳播和管理流程,在公開對話、有效行動、制度完善三個關鍵環節和層面用力。

首先,以公開對話贏取公信。公開透明催生信任。網絡輿論危機傳播的典型特徵莫過於“快”。危機發生後,人們出於好奇會出現信息飢渴,由於安全、利益等也可能發生恐慌、焦慮等。政府應善於與時間和謠言賽跑,讓權威聲音跑在各類新聞消息之前,成為各大網站頭條和危機的第一定義者、解釋者,第一時間介入輿論場,減少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猜疑和不滿。這是第一原則,避免權威聲音的缺位讓謠言有了空間,危機治理陷入被動。

信息公開重要,對話溝通更顯必要。政府應充分理解並儘可能包容危機情境中民眾的心理訴求、言語表達和行為選擇;善於換位思考,以恰當語言和姿態去回應關切、響應訴求,表明態度、宣示立場,還原真相、說明原因;對因政府失職失責引發的輿論危機,必須道歉認錯,對危機帶來的損失要有溫度、有情懷,表達安撫和關愛。這必須是真誠、平等、尊法的,不應是政府“高高在上”的“獨白”,不應有空話套話大話假話和“雷人話”,更不可關閉對話窗口。這樣的對話過程,體現胸懷、展現形象,本就是一個“博得”情感信任、贏得說理信任,挽救公信力的過程。

其次,以有效行動重構公信。立木取信的典故說明,政府可信性在根本上取決於行動,不是“說”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這要求政府對網絡輿論所反映的訴求,對相關部門和責任者的失職瀆職和違法違規現象,對危機所暴露的社會問題和積弊,不拖延、不迴避、不包庇,並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這通常涉及調查取證、行政干預,協調關係、化解矛盾,終止侵害、維護權益,依法追責、懲戒責任者,加強執法、重構秩序等。當然,公共危機的樣態各異,輿論所折射表達的訴求也不盡相同,那麼政府部門就要遵循問題導向,“靶向”發力,施行有針對性的舉措。這樣卓有成效的行動,要能夠保障權利、規範權力、維護公正,進而疏緩社會不滿不信情緒,重構政府信任。

再次,以制度完善鞏固公信。公共危機及網絡輿論“爆表”,表面看是偶發因素促成的,但根源於經濟發展問題、社會運行短板和政府治理漏洞。對此,公開對話、行動干預能夠治標,但無法治本。政府必須正本清源,系統分析,全面總結,由“點”到“線”再至“面”,從局部到全局、從具體到抽象,通過修改、調整或制定相應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危機預防、處置、傳播的長效機制,推動制度文明進步,實現良法善治。如孫志剛事件的輿論危機促成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出臺;魏則西事件助推《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產生,而網絡輿論危機的多發,也推動各級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人、政務新媒體、網絡問政制度的建立健全。如果說危機既帶來危害、險情,也蘊含機遇、契機,那麼危機壓力下的“立法式”、前瞻性管理方略,則為危機情境中政府公信力的維護和修復提供了制度保障。

說到底,政府信任和公信力源於政府可信性,取決於責任性、回應性、透明性、確定性、可控性等。現代國家仰賴於一套法律制度體系,其要旨是保障權利、規範權力、拓展正義、建構秩序,為那些願施予信任的行為提供支持,為試圖背叛信任的人設置障礙,為已發生的背信現象進行矯治,也為民眾表達和釋放不信任確立制度化通道,這有助於積累信任、拓展信任、鞏固信任,建立長期穩固的政府信任基礎,也是網絡輿論危機情境中政府公信力修復的根本。從這個角度看,網絡輿論傳播能夠倒逼真相、伸張正義、監督權力、糾錯決策等,也具有建構政府公信力的潛能和意義,關鍵在實現制度化和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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