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了「黑名單」無法競標 失蹤老總主動履行還款

蘆溪法院網訊 “法官,我願意還款,能不能把我的公司從失信黑名單中撤下來?” 執行局辦公室張某說道。

原來張某是一家建築公司老總,幾年前因公司剛起步需要資金週轉,因此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借款50萬元,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按月供方式進行還貸,張某如期還貸了數月後,並未按照合同履行,遲遲不履行,尚欠貸款本金20萬元及利息5000元。銀行經多次討要未果便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判決生效後,張某公司仍然拒不履行還款,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依法向該建築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法人到庭履行還款義務,並告知該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的嚴重後果。經多次傳喚,該公司法人仍然拒不到庭,執行法官依法將該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8月15日,該建築公司老總主動前來法院表示願意履行還款,並請求法院將其公司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解除。據瞭解,張某公司在備戰項目招標事項時,被告知他的公司在失信“黑名單”內,因此不具備競標資格,於是便有了開頭的一幕,至此案件得以圓滿執行完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