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法院審結今年首例「拒執罪」案件

慈利法院审结今年首例“拒执罪”案件

庭審現場

新湖南客戶端9月10日訊(通訊員 唐麗君 李鈺)9月10日上午,慈利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某拒不執行判決罪一案。該案系今年慈利縣首例因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而被提起公訴的“拒執罪”案件。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7年7月24日,慈利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某某與羅某某、朱某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作出(2017)湘0821民初328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楊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羅某某、朱某某支付2016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餘下應付的房屋租金129299.2元,並向羅某某、朱某某支付違約金14929.9元。

判決生效後,楊某某未主動履行判決義務。2017年8月30日,羅某某、朱某某向慈利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慈利縣人民法院立案後,給楊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責令其申報個人財產狀況並及時履行執行義務。2018年5月10日,慈利縣人民法院以其不申報個人財產狀況、拒不履行生效的判決文書對其拘留15日。另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楊某某名下銀行賬戶存在大於執行標的的資金流轉行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告人楊某某在一審宣告判決前,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履行了和解協議的執行義務,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瞭解,今年截至目前,慈利縣人民法院共執行結案1000餘件,下一步,慈利法院將繼續加大執行力度,推進執行信息化、公開化建設,讓更多當事人的權益得以儘早實現,提速“決勝執行難”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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