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真的對女性不公嗎

《婚姻法》真的對女性不公嗎

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之上。

經常看到有女性吐槽《婚姻法》,認為現在的《婚姻法》對女性不公。但仔細看這些女性吐槽的內容,其實關鍵就在這麼三個方面:一是離婚時婚前財產不分,婚前屬於誰的就是誰的,主要涉及到房產、車輛等;二是離婚時一方父母出資的房產等夫妻無權平分;三是離婚時房產等不動產的署名不是劃分財產的依據,婚後財產夫妻平分。說來說去還是錢的事,根本與感情無關。

其實,看到女性如此吐槽《婚姻法》,丁丁總感到反感甚至噁心,首先讓人覺得這些女性出發點就錯誤,結婚就想著離婚,那你結婚幹什麼?那還不如不結婚?因為你一開始就沒有想到結婚是為了夫妻能夠白頭偕老,而是想著離婚後如何才能分到更多的財產,如果夫妻能夠白頭偕老,能有這樣的問題出現嗎?

《婚姻法》真的對女性不公嗎

婚前財產不是夫妻共同奮鬥得來的。

其次,《婚姻法》如此規定完全是公正的,並不是只有利於男人,如果婚前的房產是女性購買的,是女方父母出資購買的,那你會不會覺得《婚姻法》是不是對女性不公呢?如果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產上署名是男方的名字,那你會不會認為《婚姻法》不公呢?如果婚前財產都平分,那不給那些婚騙者以有乘之機嗎?豈不是讓那些婚騙者通過婚姻的手段來發財嗎?更何況,婚前財產正如你結婚前一樣,如果夫妻的一方老介意另一方認識前的行為,另一方會怎樣去理解?因為相互認識前誰也沒有義務為另一方負責吧,所以,婚前財產也應該是同樣的道理。

其實,中國目前實行的《婚姻法》是一方面站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宣揚的是男女平等,既不偏袒男人,也不偏袒女人;二方面建立在婚姻的基礎之上,婚前無論是男人還是女人的財產,都與夫妻存續期間無關,但相互之間有使用權,一旦夫妻關係不存在,那當然是誰的財產就屬於誰,無論男女;三方面是建立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創造財富的理念上,結婚之後,無論夫妻雙方如何分工,那都是家庭財富的共同創造者,不存在誰掙錢多就分得多,更不存在誰強勢就給誰;四方面是建立在希望夫妻能夠白頭偕老的基礎之上,如果夫妻一直恩愛到老不離婚,那夫妻婚前、婚後的財產就不存在是你的還是我的等方面的爭議,因為都屬於夫妻的。

然而,有女性認為,傳統的中國婚姻是由男方出彩禮,付“三金”,購房子、車子,否則,那我為何要嫁給他?丁丁認為,你嫁不嫁是你的事,但當代是當代,現在是現在,不是古代,丁丁也不知道古代的夫妻離婚是如何分配財產的,但知道古代夫妻離婚的主動權集中在男方手中,只能是男方提出休妻。而且,現在是男女平等的時代,沒有任何法律明確規定男女結婚時一切都由男方來準備,女方就只知道理所當然的享受這一切,所以,當代男女結婚應該是男女雙方共同來奮鬥自己的小家庭。

《婚姻法》真的對女性不公嗎

離婚只能分割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

當然,有女性認為現在的《婚姻法》只保護有產者,是對女性的不公。表面看來似乎是這樣一個道理,但是,男女既然是平等的,誰是有產者誰是無產者難道是天生就定義為男人嗎?女人論為無產者那能怪誰?難道還怪婚前提供房產等財產的男人?如果是女性在婚前有房產等財產,那這個時候如果夫妻離婚,作為女性你還會認為《婚姻法》只保護有產者嗎?

然而,還是有女性認為,我嫁給他,付出了青春,給他生了孩子,到頭來難道就這樣對付我?丁丁倒要問這些女性,結婚是雙方自願的事,誰沒有付出青春?生孩子難道是給男人生孩子?孩子難道只叫男人為父親,而不叫女人為母親?也許有女人會歇斯底里的說孩子跟他姓,是給他家傳宗接代。這就是這些女人的不對了,孩子和誰姓《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更何況,孩子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後代,不只是給誰傳宗接代。於是,有女人就會說那男人要生孩子自己去生,不要我們女人生,好像很有道理,但這樣的女人丁丁要告訴你,孩子確實是女人生的,但沒有男人你們能夠生得出來嗎?所以說,女人如果糾結這些那都是歪把道理,聽起來就好笑。

所以,中國現在實行的《婚姻法》不存在對女性不公,也不存在歧視女性,更不是隻保護有產者,而是完全建立在婚姻基礎之上,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之上,建立在希望夫妻能夠和諧白頭偕老之上,而不是希望夫妻離婚、如何利用婚姻來瓜分財產。如果有女性認為《婚姻法》對女性不公,那其實是把自己放在只享受婚姻不為婚姻付出的角度上來理解的。沒有誰的婚姻是容易的,也沒有誰的生活是容易的,不要整天一副祥林嫂的怨婦神情在嘰嘰歪歪,把心事放在如何經營好婚姻方面,要麼就不結婚,既然結婚了,就一心一意經營婚姻,共同努力,共同奮鬥,和老公一起開好這艘婚姻的大船,婚姻是夫妻兩個人的事,不能只一個人在奮鬥,而另一個人只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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