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出台《辦法》動態管理中小學教師編制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海東市出臺《海東市加強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科學規範管理全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優化教育資源配置。

按照《辦法》規定,海東市對全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動態管理,確保編制總量不突破。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編制核定標準,根據在校學生數量變化情況和實際需求,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每三年在市縣級間、縣域間調整一次;每年在縣域內、市屬學校間調整一次。涉及教育體制改革事項的,根據改革需要進行調整。

同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實行專項管理,專編專用。對空餘編制,在優先保障接收免費師範生、特崗生等政策性補編需求的基礎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使用。按照中央和省編委有關規定,中小學工勤人員不佔用教職工編制,對現有編內在冊工勤人員實行“退一減一”方式逐步消化。繼續深化中小學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對適合社會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學輔助等服務,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妥善解決,逐步壓縮非教學人員編制。建立健全教職工編制管理與人事崗位管理相結合的有效機制,在促進區域內教職工合理流動和均衡配置的同時,保障教師個人利益,激發教育教學活力。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層級管理責任。按照“分級管理,動態調整”的編制管理要求,市編辦主要負責編制在市縣級間、縣域間的調整配備,並向省編辦備案;縣(區)編辦主要負責編制在縣域內的校際間、學段間、學科間調整使用,並向市編辦備案;市屬學校編制調整,由市教育局提出意見,按程序辦理。

為嚴格落實監督檢查,《辦法》中指出,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是保障全市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資源,嚴禁各級黨政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擠佔、借用;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教師;嚴禁超編制配備教師;嚴禁利用空餘編制“吃空餉”。市縣兩級機構編制和教育部門要切實把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使用情況納入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和督政督學工作內容,對各類違反規定的行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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