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放貸款沒有通知擔保人,現因爲逾期被起訴怎麼辦?

a_南波萬


既然是擔保人,就要承擔擔保人的責任和義務,所以肯定無法擺脫責任


首先在這裡給題主致歉,因為我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僅僅是對金融信貸行業的瞭解來回答題主的問題。所以以下內容僅作參考,如果存在法律爭議,那麼我建議題主儘快去線下找一位專業的律師來獲得更專業的幫助。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題主是你朋友在農行貸款的貸款擔保人。那麼我們首先看看擔保人在法律上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也就是說擔保人有義務在債權人無法履行償還義務的時候為其代償。題主的朋友現在沒有履行償還義務,那麼現在題主就順勢成為義務償還人。這點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任何時候都推脫不了。

其次,題主想說農行在放款的時候沒有通知。也就是說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銀行已經為債權人發放了貸款。這裡就涉及到一個問題:銀行在給有擔保人的債權人放款時,有沒有責任和義務通知擔保人。

我查閱了一下相關資料:銀行放貸款時擔保人需要知道,同時需要擔保人簽字, 否則不在法律文書上籤署名字,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在協議上籤署自己的名字,甚至要畫押,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裡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裡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裡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現在唯一的問題就是銀行是否存在違規放款。如果說銀行在放款前,題主已經在相關放款合同和法律文書啊上簽字畫押了。那麼就已經在法律上成為了擔保人。那麼後期銀行在實際放款的時候就沒有必要通知擔保人了。因為在放款前擔保人所簽訂的相關文件已經明確了相關責任和義務。銀行也才會放款。

所以題主就要在法律文件上明確這個問題。是否已經簽訂了關於擔保人責任和義務的法律文件。如果已經簽署,那麼這個擔保人的代償義務的不能逃避的。如果僅僅的口頭約定的擔保人,並沒有簽訂相關的擔保文件,那題主就沒必要承擔代償責任。

但是我想銀行不可能這麼違規操作的。肯定是會讓擔保人簽訂相關擔保法律文書後才會放款。同時,其實什麼時候採取的放款行為,這點銀行是完全沒有義務告知擔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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