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要当心了,放高利贷、利用职权借钱都要严肃处分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写第90条:“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例如某国土所官员为了生活过得好一些,想向企业讨得钱花。如果说直接讨要,就有点乞讨的嫌疑,又有点索贿的嫌疑。于是“有头脑”的官员想出了一个法子:借钱!即不能讨又不能索贿,那打好借条借钱总可以了吧?反正老虎借猪,有去无回。“有头脑”的官员知道企业不敢向他讨债。于是一传十,十传百。这种借钱就渐渐露出水面被老百姓知晓了。

古代的高利贷被称为“印子钱”。在当代还是存在放高利贷的现象。没想到有些官吏也误入歧途放起了高利贷。

我国法规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36%。如果未偿还,可以按24%的年利率还款。超过36%部分无效。已经偿还的,可以申请追回超过36%部分利息。

如果你借有高利贷想自杀,请停下来看看。首先你要打消自杀的念头,去法院起诉放贷者。要求按年利率24%执行还款。再者,如果放贷者要求你拆东墙补西墙,千万千万不要顺从,一旦顺从了,你就掉进了无底洞。

据网上说,有人借了1000多元高利贷,没几个月就滚成了150万!

可以高利贷是多么的可怕。中国共产党为了人民群众不被高利贷欺压,因此官吏放高利贷要遭受处分了。

官吏们还是找个盆子吧,来一个金盆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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