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荣获 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公布表彰了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汝州市榜上有名。这是今年继汝州市洗耳河南关社区调委会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汝州市小屯镇司法所所长何莹莹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之后,再次获得的国家级荣誉称号。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汝州市认真实施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议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2016—2020)”活动要求,紧密结合汝州实际,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汝州”这个目标,创新思路,突出创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全面开展各个行业、各个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制定创建工作制度和标准,将“法治汝州”创建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健全体制,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法治创建 “四纳入”、“九结合” 工作措施,使法治创建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各个行业,有力促进了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法治创建工作健康开展。三是将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放在首位,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强力推进司法公正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四是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民尊法守法。搭建普法平台,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游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道、法治文化长廊、橱窗、宣传栏等;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群众中广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开启“互联网+普法宣传”模式,创建“汝州法加普法平台”,实现普法宣传信息化、智能化。五是深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落实“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珍惜荣誉来之不易,法治创建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汝州市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动员全市各阶层的力量,大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强力推动各行各业法治化管理,努力使全市法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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