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殘!爭吵之後殺人碎屍 鎖定!警方排查緝拿歸案

一個粉色整理箱漂浮在水庫的水面上,在距整理箱不遠的地方,還發現了一個用灰色毛毯包裹著的物體,當打開灰色毛毯時,帶有血跡的枕頭和一具僅有上半身的殘缺女屍浮現出來。

水庫現殘缺無名女屍

8月31日11時許,建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報警稱,在建昌縣宮山咀水庫發現了一具無名女屍,偵查人員馬上趕赴現場。據瞭解,最先發現警情報案的是水庫的巡查人員,他們最先發現的是一個帶有血跡的整理箱。

根據現場勘查,這具女屍殘缺,僅有上半身且右臂缺失。在屍體的脖頸處還勒著一條尼龍繩,發現時用灰色毛毯包裹著。除了屍體外,毛毯內還有一粉色的枕頭。在距離屍體不遠處有一個粉色的整理箱,裡面有血跡,上面有膠帶纏繞的痕跡,整理箱的一角有損壞,外側有擦劃痕跡。除了整理箱和屍體外,偵查員還發現了一把菜刀和育嬰用品。

鈍器擊打顱腦致死

接警後,市公安局局長孫亭高度重視,迅速抽調精幹警力成立專案組,建昌縣公安局局長馮中、副局長劉文學趕赴現場指揮偵破工作。

偵查員在發現屍體位置附近的一側巖壁上,發現了由上至下的拋物導致的擦劃痕跡。民警判定,這就是拋屍現場,兇手用整理箱裝運屍體,在拋屍過程中屍體掉落了出來。死者是誰?為何選擇在這裡拋屍?殺人現場又在哪兒呢?帶著疑問,刑偵大隊的偵查員們展開了偵查。

根據法醫對屍體的檢驗發現,該女子頭部有十餘處損傷,顱骨粉碎性骨折。雖然女子脖頸處有尼龍繩勒著,但這並不是致其死亡的原因,死亡的原因為鈍器擊打顱腦損傷致死,死亡時間應在8月29日9時至31日5時之間。根據法醫的仔細觀察還發現,被害人有生育史,且正處於哺乳期。通過多年的辦案經驗以及對現有線索的推敲,偵查員推測這起案件很有可能與“情”有關。那麼破案的關鍵還是得從被害人入手,她是誰?

多方排查確認死者身份

建昌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李維凡、副大隊長陳曉東從被害人紋眉、美甲及染髮幾個特點分析,被害人不是農村婦女,很可能從事服務行業。順著這個偵查思路,刑偵大隊兵分多路,對美容、美髮、美甲、醫院、歌廳、足療店等場所進行走訪調查,並且發佈了協查通報,向社會徵集線索。9月1日13時許,走訪美甲店的一組偵查員有了重大發現。一家美甲店店主在辨認了被害人照片後,認出了被害人是經常來美甲的顧客,叫小薇(化名)。據其介紹,最後一次來美甲時,她已經懷孕了。

此時,正在建昌縣婦嬰保健醫院排查的另一組偵查員通過小薇的名字,也找到了她的生育記錄。記錄顯示,小薇1987年出生,河南人,於7月13日住院,14日剖腹產下一名男嬰。在住院記錄中,小薇家屬簽字欄上是楊某某的名字,關係為配偶。偵查員對小薇進行調查,發現小薇的丈夫並非楊某某。目前,小薇屬於離異狀態,並且已經與前夫生育了兩個孩子。偵查員又對楊某某進行調查,發現楊某某46歲,本地人,有家庭。這兩人到底是什麼關係?面對這些信息,偵查員感覺他們離真相越來越近了。

發現楊某某有重大嫌疑

通過調查偵查員發現,小薇與楊某某的通話非常頻繁。8月29日18時是兩人最後一次通話,之後便再也沒有聯繫了,而這個時間正在法醫判斷的被害人死亡的時間內。目前掌握的線索都指向楊某某,他有重大作案嫌疑,找到他是破案的關鍵。根據偵查員的進一步調查,找到了楊某某的居住地,可楊某某並不在此,他不知去向。

不到30小時抓獲嫌疑人

9月1日14時許,一組走訪育嬰店的偵查員發現重要線索。育嬰店的一位工作人員認出了小薇,她為小薇催過乳,知道小薇的住所。她說,小薇還有一輛大眾汽車。知道了家庭住址後,偵查員馬上趕過去,小薇的家門緊鎖著。兩組偵查員分別在楊某某與小薇的居住地埋伏蹲守。

9月1日16時40分,正在小薇居住地樓下蹲守的偵查員發現一輛三輪車駛了進來,車上走下一男子,正是不知去向的楊某某,蹲守民警一擁而上將其抓獲。被抓後楊某某說:“沒想到這麼快就被抓了。”對於殺害小薇的事實,楊某某供認不諱。從警方接警到確定屍源並抓獲嫌疑人,僅用了不到30個小時。

出生不久的男嬰也被殺害

楊某某與小薇到底有什麼矛盾?那個出生沒多久的男嬰又在哪兒呢?據楊某某供述,他是在幾年前認識的小薇,當時楊某某在河南工作,認識了在足療店工作的小薇,後來兩人便發展成為情人關係。今年7月14日,小薇與楊某某生育了一個男孩,之後小薇便要求楊某某與妻子離婚,與自己組建家庭。楊某某不想離婚,兩人時常因此發生口角。

8月29日17時,小薇又因離婚一事與楊某某發生爭執,之後悲劇便發生了。楊某某先用斧頭擊打小薇頭部,又用尼龍繩勒住她脖子。小薇死亡後,楊某某用枕頭捂住了剛出生嬰兒的鼻子和嘴,男嬰窒息死亡。之後,楊某某便離開了案發現場。

四處拋屍毀屍滅跡

楊某某再次返回案發現場對屍體進行肢解是在8月30日的15時許。楊某某說,他用從市場購買的黑色塑料袋將屍塊分裝好,放在三個整理箱內。8月31日6時,楊某某再次來到案發現場,他駕駛小薇的汽車運屍,拋屍地點為公園垃圾箱、宮山咀水庫,將嬰兒掩埋在建昌縣農村的河邊。當天9時許,楊某某因有事前往瀋陽。

9月1日中午,楊某某返回建昌,又來到案發現場,將剩餘屍塊丟到火車站旁的臭水溝內。隨後,楊某某將小微的汽車藏匿在車站附近的小區內,隨後打車返回案發現場,剛下車便被埋伏的偵查員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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