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法院以「四清單一辦法」落實普法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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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吉法院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關於全面落實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制定了本院的普法內容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標準清單及普法工作考核辦法,明確普法職責,細化普法任務,精細普法措施,詳盡普法要求,確保普法責任落到實處。

結合本院工作實際,編制“四清單一辦法”,將《憲法》、《婚姻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作為普法內容,形成以庭室為單位,主管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各庭室負責人為分管責任人的責任清單,以普法形式、範圍、效果為標準,利用“三八”、“五四”、“憲法宣傳日”等重大節日開展“法律八進”、巡迴審判、法治講堂將普法“走出去”,設立“法院開放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案件,基層法庭設置訴訟服務站將普法“請進來”。採取聽彙報、查臺賬、調查群眾滿意度等考核方式,將普法活動評選出不同等級,作為庭室年度績效考核重要依據,有效解決了誰來普、普什麼、怎麼普、普到什麼程度、不普怎麼辦的問題。

普法工作是一項長期工程,任重而道遠,西吉法院將不斷加大普法力度,創新普法形式,嚴格落實“普法人員責任意識”、“機關普法責任意識”和“公眾參與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注普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通訊員:蘇國文 王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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