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Ⅰ、國Ⅱ車主注意啦 11月15日前領取淘汰補貼資金

為加強機動車汙染防治,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天津市自2017年9月起實施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提前淘汰補貼工作。按照《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交通運輸委關於實施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的通告》(津環保車〔2017〕5號)相關規定,提前淘汰高排放輕型汽油車於2018年7月31日17:00停止淘汰補貼資金兌付。截止目前,仍有少量已申請補貼的車主未領取補貼資金,為保障補貼申領人的合法權益,經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交通運輸委共同研究,特通告如下:

請已提交高排放(原國Ⅰ、國Ⅱ標準)輕型汽油車提前淘汰補貼複核表但尚未領取補貼資金的車主或委託代辦人,於2018年11月15日17:00(含)前持相關材料到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天津分行浦昌支行領取補貼資金。

原國Ⅰ、國Ⅱ車主注意啦 11月15日前領取淘汰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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