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63」一男子非法出售业主信息一审获刑

「18-163」一男子非法出售业主信息一审获刑

2018年9月10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当庭宣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8-163」一男子非法出售业主信息一审获刑

审判员宣读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5月份,被告人李某在贺州市某小区物业做楼管员期间,在物业办公室私自用手机拍下该小区B区约2000户业主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公民个人信息。2018年4月份至5月份,李某将该约2000户业主的个人信息出售给某装饰公司和某沙发店,以此非法获利8500元。

「18-163」一男子非法出售业主信息一审获刑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85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

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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