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信阳市公安局本着“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全市八县两区开通11个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为在我市工作、生活、学习、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自9月1日起,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以下简称受理点)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港澳台居住证具备法定身份证件功能。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依法享受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九项便利。
能享受三项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能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能享受九项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信阳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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