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一封公開信

致全市人民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一封公開信


市民朋友們:

您們好!

自年初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在全市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委、市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系列決策部署,主動作為,盡銳出戰,迅速行動,依法嚴懲了一批擾亂社會治安、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涉黑涉惡團伙,實現了專項鬥爭的順利開局。

為持續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效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設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環境優美、平安幸福嘉峪關,進一步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確保社會長治久安,我們號召廣大市民積極行動起來,主動參與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來,踴躍揭發並提供以下十二類黑惡勢力性質違法犯罪活動線索: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氣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再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十一、利用宗教干預公共事務的黑惡勢力;

十二、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

我們鄭重承諾:對於舉報線索將嚴格保密,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給與獎勵。

我們鄭重聲明:對包庇、縱容違法犯罪分子的惡意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祝全市人民幸福安康、萬事如意!

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110;嘉峪關掃黑辦:6328813

2、電子郵箱舉報:[email protected]

3、信件舉報:嘉峪關市委政法委辦公室813室,郵編:735100;

4、直接舉報:嘉峪關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政法委813室)舉報。

嘉峪關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公民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市級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鼓勵公民依法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和省掃黑辦、省公安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甘掃辦〔2018〕3號)精神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舉報人是指直接向實際公安機關或市掃黑辦提供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的個人,以及向市級紀檢、監察機關或市掃黑辦提供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的個人。舉報人不包括各級紀檢監察、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等部門以及其他公務活動中發現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由市公安局負責對舉報線索價值、作用進行評估並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審核後,市掃黑辦兌現獎金。

第四條 獎勵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舉報內容真實具體。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各級掃黑辦、公安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掌握。

(三)單一來源舉報線索被公安機關採用且立案偵查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已立案偵查的案件,舉報線索提供了有價值的證據或新的犯罪事實的。

第五條 舉報線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一)舉報線索經查證失實的。

(二)舉報線索公安機關已掌握或正在偵查的。

(三)同案犯檢舉的。

(四)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舉報人身份的。

(五)其他不予獎勵的情況。

第六條 獎勵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人。對匿名舉報並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後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符合舉報獎勵條件,且舉報人願意接受獎勵的,應當獎勵。

(二)同一案件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以受理舉報的登記時間為準)。其他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查處案件有幫助的,可酌情予以獎勵。

(三)同一案件有兩個以上(含兩個)舉報人聯名舉報的按一個舉報獎勵,獎金由舉報人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意舉報人向不同部門舉報同意條案件線索的,不予重複獎勵。

第七條 獎勵具體標準根據公安機關核實立案的案件性質、危害後果大小和社會影響程度等方面確定:

(一)安情形之一般,政治危害和社會危害較小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500元-2000元。

(二)案情性質較為嚴重,政治危害和社會危害一般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2000元-5000元。

(三)案情性質嚴重或特別嚴重,政治危害和社會危害大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5000元-2萬元。

(四)根據舉報線索,打掉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2萬元-3萬元。

(五)根據舉報線索,打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對舉報人原則上獎勵人民幣3萬元-5萬元。

(六)對偵破中央掃黑辦、公安部督辦以及省掃黑除惡領導小組、省公安廳督辦的大要案件,或查獲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的關鍵性作用的重大線索,原則上獎勵人民幣5萬元-20萬元。

以上情形不重複、累計獎勵,同一案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第八條 舉報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線索,經核實立案的,由市紀委、監察機關提出獎勵建議,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審核後,市掃黑辦兌現獎金,獎勵標準為5000元-2萬元。

第九條 舉報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入預算予以保障。獎勵資金要規範管理使用,向舉報人兌付按照有關財經制度執行,鼓勵採取非現金方式秘密發放。

第十條 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申領獎金。委託人代為申領的憑舉報人和代領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委託手續申領,逾期不申領是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一條 舉報人無法現場領取獎金且無受託人的,可及時說明情況並提供舉報人身份證明、銀行賬號,由相關部門獎獎金匯至指定賬戶。非現場領取獎勵僅限於實名舉報人,且提供的賬戶應當與舉報人自然概況一致。

第十二條 舉報受理單位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和保密制度,對舉報人信息、舉報人內容等情況嚴格保密。凡洩露舉報人信息、舉報內容等相關情況或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要依法依紀從嚴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嘉峪關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嘉峪關市公安局

嘉峪關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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